虽然这样的故事不是主流,但在当今现实中,它已成为一种值得关注的现象。由于一些家庭婚姻的不稳定,夫妻双方通过妥协去寻求保护财产的方式,给孩子买房置业就是一种双方可以接受的形式。
陈云(文中均为化名)今年三十七岁,正准备跟丈夫离婚,而现在她考虑的焦点是两年前以十一岁女儿名义买的房子的财产分割问题。说起这几年的婚姻生活,她的心情仍然伤感,毕竟原本是一个美满殷实的家庭。“当初给孩子买房只是想保护好家里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才知道以女儿名义买的房子不能作为夫妻财产,不作分割。”
以女儿的名义捍卫自己
丈夫有了外遇是导致他们婚姻破裂的最直接原因。“我与老公结婚已有13年了,他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婚后倒也相处得不错。但近两三年来他渐渐地变了,晚上常常不回家,他老是对我说公司事忙,在办公室加班。开始我相信他说的,后来,关于他的传闻不断飞进我的耳朵:他在外面有一个年轻漂亮的女人了。经过我反复追问,他承认了在外面有外遇。”陈云说,起初她还有等丈夫重新回来的想法,因此只想打理好家庭。但当她发现这一切都是徒劳时,才走了离婚的下策。“我都已经快四十岁了,离婚也是不得已的决定。当初我刚发现他有外遇时,一再忍耐不撕破脸跟他闹离婚,不仅是考虑自己,还有一份对孩子的责任。”
陈云说以女儿名义买房念头的产生是怕家庭财产流失。“丈夫生意经营得不错,拿回来的钱却越来越少。我担心,再这样下去,家里一点点积攒的财产会被外面的女人蚕食。我也怕,婚还没离,家里的钱都没有了,我跟孩子以后怎么办?”
怎么才能“冻住”家里的大笔财产不往外流?买房!“房子是不动产,而且是需要上百万元的大件消费品。2004年正是房产如日中天的时候,我们家的这套房子已经涨了不少,我觉得买房前景应该不错。”她说,当时以女儿的名义买房,还有自己的考虑:“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再买套房子,产权人写女儿的名字也合乎于理。若是写我的名字,丈夫肯定不愿意的。”
2004年5月,陈云看中了城西的一套排屋,总价170万元。房产公司表示,未成年人可以购买商品房,但购房款必须一次性付清,否则银行很难提供贷款。不过,房产公司有关人员也提醒她,房屋的产权人是未成年人,短时间内父母作为女儿的监护人,要出售这套房子很难。
对此,陈云反倒暗自庆幸,当时也没细问下去:“我当时并没有离婚的念头,如果房子难出售又要一次付清,反倒好了,我们可以一次性动用大笔钱买房,家里的财产可以以这种形式留下了。”
“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一样同时享有购买商品房的权利。”有关律师解释:我国现有法律和相关房地产政策及相关规定中,并没有禁止未成年人作为房屋产权人的条款,并未硬性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购买商品房。未成年人也可以成为房屋的产权人。
遗产税传闻促成买房
陈云要从家里拿出170万买房,丈夫肯定有点顾虑,他先给陈云100万,剩余的70多万元迟迟不肯打入账户。丈夫买房款迟迟不到账,陈云试图说服公公给丈夫施压。
女儿是丈夫家里唯一的孙女,听到要给孙女买房的事,爷爷也很支持。公公对于买房给孙女一直很坚持,还在于当时一个背景———2004年前后,坊间“遗产税可能开征”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在国外,遗产税是个不小的数目。
所谓“遗产税”,就是对死者留下的遗产进行征税,遗产的涵盖范围不仅是现金与存款,还包括房产、厂房设施等固定资产,在国外也叫“死亡税”。目前,全世界大约有2/3的国家和地区征收这种税。美国遗产税的起征点较高,并按物价指数浮动。
中国人传统观念里,家产总是留给后代的,如果真的要交遗产税,岂不可惜?在公公的督促下,丈夫把剩余的70多万元拿出来了。“丈夫怎么说还是个孝子,父亲的话总归会有点分量的,最后他还是从自己的小金库里掏出了一笔钱。”“这几年,一些财产积累较多的家庭,确实有不少来咨询有关遗产税的问题,担心开征遗产税后,传到下一代的家产会因此大打折扣。”浙联律师事务所戴和平律师认为,这种顾虑大可不必。“中国大陆目前没有开征遗产税,为了避遗产税而直接买房给孩子大可不必,2005年底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已作出表示,中国目前还没有征收遗产税的计划。”
孩子的财产不能乱动
丈夫始终“浪子不回头”。2006年5月,陈云最终下决心跟他离婚。离婚遇到了很现实的问题———财产分割。当初以孩子名义买的这套房子算不算夫妻财产,能否作分割?为此,她咨询了律师。
律师告诉她,买房时,将女儿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在法律上已经表明这是女儿的财产,不能作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时分割财产是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一般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
陈云说,当初她决定为女儿买房,最直接的原因是可以“冻结”一部分家庭财产,以免被蚕食或转移,但自己也没想到这一“冻结”也让她失去了这部分本属于自己的权利。于是她又提出,现在他们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如果这套房子现在出售,取得的钱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知是否可以这样操作?
律师的一句“不能随意转让女儿名下的房屋”,又让她断了念头。律师介绍说,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房屋不能随意转让、交易,必须是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利益。比如,未成年人出现重大疾病需要钱来治疗,孩子要出国留学但钱不够等。父母出售房地产所得款项将全部用于抚养未成年人。否则,日后孩子一旦提出异议,认为父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父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律师又建议说:未成年子女通过继承、受赠及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肯定是属于未成年人自己所有的,只不过由离婚后负责抚养该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尽管财产属于子女,但离婚后若取得孩子监护权,监护人可以住在孩子名义买下的房屋内。“离婚后,我竭力争取孩子的监护权,但是万一监护权被孩子父亲拿走,那这套房子就是在他手里了,孩子还不懂事,万一他通过什么办法把孩子的房子处理掉了,怎么办?”陈云显然还是有些担心。
中原地产法务部经理沈晓燕说,怕监护人“独吞”孩子房产,陈女士看来只能尝试这一招:孩子房子的监护人为夫妻双方的,夫妻离异后,若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不去房管部门过户,这样,监护人权利和义务也不会作变更,就算陈女士的前夫作为孩子抚养一方,她仍然延续着该房屋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对房子也可以有更多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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