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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热钱”曲线进入楼市
house.hangzhou.com.cn 2011年06月01日 09:28:19 星期三  来源:中国企业报

  借款人在香港汇丰银行存入1亿港元作为担保,然后由汇丰银行广州分行向同样由他控股的一家物流企业发放1亿元人民币贷款,最后,物流企业以委托贷款的形式,通过银行把钱借给他的房地产企业。

  一笔1亿港元的资金,怎样避开外管局和银监会的监控、从香港抵达广州并且流入内地房地产市场?

  有一个"传统的"答案,那就是借道地下钱庄。

  不过,精明的港资企业找到了一条新的通道,并通过一系列的操作,让这笔钱以委托贷款的名义,名正言顺地进入内地房地产开发领域。

  本报记者在近日的调查中发现,游离于银行贷款之外的"影子银行",包括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票据融资在内的融资方式,正在银根紧缩的大环境疯狂生长。由于监管缺位,目前已经超过社会融资总额4成的"影子银行"融资,潜藏着诸多风险黑洞。

  "热钱"涌入房地产,是最具代表性的风险黑洞之一。

  央行在5月初发布的《2011年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央行《报告》")中称要加强对流动性的管理,并且罕见地使用了"热钱"一词,表示要继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严厉打击"热钱"等违法违规资金的流入。

  "热钱"取道委托贷款,银行照常办理

  央行《报告》显示,从贷款新增量看,2011年第一季度累计新增房地产贷款5095亿元,同比少增3338亿元。其中3月份当月新增房地产贷款1665亿元,同比少增321亿元。

  尽管直接以银行贷款方式进入房地产的资金锐减,但不占用银行信贷额度的委托贷款,正以前所未有的热情支持楼市。

  一家大型国有银行广东分行的信贷经理章华(化名)亲手办理了这样一笔委托贷款。

  5月28日,他向本报记者披露了这笔业务的细节。

  一位港资企业老板在广州买了块地,准备盖楼,但他在广州设立的房地产企业并没有足够的开发资金。由于今年银根紧缩,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审批严上加严,像这类房地产企业不大可能从银行拿到贷款。

  经过多方"取经",这位香港老板终于找到了破解招数。

  他在香港汇丰银行存入1亿港元作为担保,然后由汇丰银行广州分行向同样由他控股的一家物流企业发放1亿元人民币贷款,最后,物流企业以委托贷款的形式,通过银行把钱借给了他的房地产企业。

  章华说:"他之所以这样操作,一方面为了规避外管局对热钱的监测;另一方面,由于广州的房地产企业后来又引入了其他股东,香港老板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也让自己的投资利益分配更加清晰,他不用承担房地产企业的全部经营风险,还可以通过委托贷款锁定收益。"

  "这实际上是境外热钱进入中国境内的途径之一。"章华说,他与同行交流得知,广东省其他商业银行多半也有类似的情况,目前银监会还没有对此有所察觉。

  "对银行来说,就算查到了他的资金来源和用途,只要不与现行的信贷政策相冲突,我们都照常办理这种业务,因为我们不用负这方面的监管责任。"章华说。

  5月16日,美银美林发布报告称,目前中资银行的表外业务还是一个鲜为人知的领域。随着政策的收紧,目前"表外业务"以及"表外业务之外的业务"激增,尽管央行推出新的社会融资总量等指标,但鉴于表外业务的不透明和潜在信贷风险,监管层应对这部分业务提高警惕。

  美银美林的报告指出,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不包括在表外业务之内(属于表外业务之外的业务),且目前监管政策上没有对这两类业务有资本或拨备的要求。

  这份报告还认为,由于目前中国尚不允许非金融机构直接借款,所以委托贷款业务主要来自大型企业资金在其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之间的分配和转移。这部分业务也存在着借贷"黑洞"。银行作为中介机构将不得不承受其间接信用风险,这也暴露了其潜在的诉讼风险和财务损失。

  银行信贷资金被高息转贷

  与上述操作让大量热钱绕道进入内地房地产市场相比,从银行借贷出来的资金被高息转贷似乎更应该引起警惕。

  按照《贷款通则》等文件要求,一般贷款如果明示资金将用于委托贷款,就不会获得银行的审批。

  即便是发行企业债,资金用途也受到限制:"发行人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质押或抵押贷款、对外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禁止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但是,企业的做法已经突破了上述监管规则。

  "我们银行的规矩是,如果企业向我们借款,那么就不能在本行做委托贷款,如果他通过其他银行操作,我们也管不了那么多。"章华介绍说。

  章华表示,此前碰到的贸易类、物流类企业借款后再对外发放委托贷款的情况不少,但涉及的金额一般不大。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以房地产企业为借款人的委托贷款兴起,不仅金额突然放大,而且利率猛涨。

  本报记者综合统计上市公司委托贷款时发现,上市公司发放给参股公司的委托贷款,此前大多数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计息,上浮幅度一般不超过10%。现在,即便是借给参股的房地产企业,如钱江生化(600796)借给平湖诚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一笔2年期委托贷款,年利率仍高达12%。

  房地产企业委托贷款活跃的原因,一方面是其能承受高利率,另一方面是普遍可提供房产或土地作为抵押物,对于贷款人而言觉得"心里有底"。

  根据美银美林对2010年1月以来75个公开的交易数据统计,中国对外公布的委托贷款有40%借给了房地产开发商。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从银行借出贷款后转贷的,多为大中型企业或银行信用优良的企业,它们正是借用自身的银行信用额度,实现了信贷资金的收益最大化。

  北京一家股份制银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如果是由这些企业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直接操作对外委托贷款,一借一贷之间,利差一般在10%左右,如果通过与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合作发放,利差会更大。

  "这类企业从银行申请贷款时,一般会声称用作流动资金或项目投资,从信贷审查的角度来看是合规的。但在贷款发放之后,银行就很难掌握资金的流向,因为企业可以说借款是用于正常的资金周转,而发放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其自有资金。"上述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说。

  高息转贷的做法已经开始暴露出风险。一个案例是:上海一家房地产企业通过股权置换的方式,从另一家企业获得1.5亿元贷款资金,年息为12%。其后,借款企业由于资金链出现问题,无法偿还贷款,辩护律师则以高利转贷为由不承认之前企业间的借款协议。

作者:田晶 编辑:张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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