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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下借他人之名买房 双方都受伤
house.hangzhou.com.cn 2011年08月11日 10:02:11 星期四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今年3月起,杭州市政府限购细则出台后,一些没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不惜假借他人名义曲线购房,但是这一“借”不但伤了自己,也为对方埋下了重重隐患。

  记者从浙联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了解到,因假借他人名义购房而引发纠纷的案例最近非常多。

  老板借我名义买了3套房,现在我自己买不了房

  王强(化名)的老板是从美国回来的,因为是美籍的,按照杭州的外籍人士购房政策,居然满一年才能购房。2009年7月,老板借了王强的身份证买了3套住宅,并且双方签订协议,约定5年内办好产权与过户手续。

  这一借借出了麻烦。上个月,王强眼看下沙一楼盘在大搞促销,非常心动,准备下单购买。但因为曾经借身份证给老板买房,心里忐忑不安,到杭州市房产档案馆一查,自己名下有4套住宅,1套是自己现在住的,3套是老板当初买的。按照现在的限购政策,他当然不具备购房资格。

  王强觉得自己很冤:这4套房子中真正属于他的只有1套。根据现在的限购政策,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原本可以再买一套住宅,但因为老板的那“3套住宅”,他被划定为多套住宅拥有者。

  目前这三套住宅都尚未交付,也均在按揭过程中。王强找老板表示,要么解除当初的协议,要么把其中1套房转让给他,但老板坚决予以拒绝。王强找到律师,希望有办法帮助他提早解除协议。

  相关律师表示,解除协议并不是最好的方法。“这三套房都还没有办出三证,这也意味着尚不能过户,因此,即使王强和老板解除当初的协议,王强也不能再买房,因为房产管理部门已留有他购房的记录,除非完成过户,王强才有再次购房的资格。而对于老板来说,协议一旦解除,就没法过户,自然也是不愿意的。”

  浙联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表示,双方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再签订一纸补充协议,约定五年内如果房价涨了,根据市场价值,一方相应地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借朋友之名买房,却因“好处费”起争端

  购房者李先生,一年多前,朋友所在的房产公司推出了位于临安的一批排屋。因为员工享有更多优惠,李先生就和朋友商量,以朋友的名义买了房,并给了这位朋友5万元的“好处费”。但是,房价水涨船高,仅一年时间,这套房的总价就涨了100多万元。今年,这套房子交付,李先生催着朋友办理三证并过户。但是,那位朋友迟迟不愿过户,表示除非李先生再支付10万元的“好处费”。

  朋友翻脸不认人,拖了很久都没有解决,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俩人对簿公堂,各执一词。朋友认为“没有借我的名,你当初就买不到这套房,再分我一杯羹理所应当”;而李先生却认为当初是“你情我愿”,朋友这种见利反悔的行为有失信用,何况当初自己给过“好处费”。

  目前,这一诉讼法院尚在调解之中。

  借名购房,种种风险需防范

  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和平表示,因为去年下半年以来首套房7折利率取消,房贷成本大大提高,首套和非首套住宅利率水平差距较大,借用他人特别是首套购房者名义买房在杭州楼市十分普遍。有的是父母借用成年子女名义买房;有的是子女借用已退休父母名义买房;还有些胆大的,甚至借用亲戚朋友的名义买房。

  从这些借名购房案例来看,虽说大多数当事双方都签订有协议,将借名事实表达清楚,但还是因为无法预料到之后可能出现的种种风险而纠发纠纷。

  例如,很多购房者借名买房,首先想到的是父母,认为这样风险最小。但如果父母不止一个子女,则意味着今后兄弟姐妹将享有房产的同等继承权,到时,购房者需要面对十分麻烦的遗产继承纠纷。

  还有父母借用成年子女名义买房也是如此。如果买房时子女已婚,一旦离婚就面临财产分割问题。现实中就有这样一个案例,父母用了儿子名义买房,离婚后媳妇要求分割此房,大家为此闹得很不开心。

  再比如,如果到了办三证过户时,对方不肯配合怎么办?如果房价上涨,房产增值部分的利润分配又该怎么分?这些都是复杂的问题。

  更糟糕的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一旦被借用名义的一方出现经济危机,有债务不能清偿,你的房产还很有可能被用来抵债或拍卖。

  而对于被借用名义方来讲,受伤也不小:比如影响到自己将来的购房资格,比如按照第几套住房标准贷款等。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购房或按揭贷款,不但在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还有在金融机构,都会有记录,这些记录会成为日后审核各种资格的依据。更严重的是,名义方还易受对方牵连,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如贷款未按期归还很有可能影响到个人的资信问题。一旦房产税开始征收,还会影响到房产税的缴纳。

作者:张卉卉 邵奕颖 编辑:张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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