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税公式参照一: 1.有原值凭证的房屋 应缴个税=应纳税所得额×20%(注: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按20%的固定比例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房屋所得-房屋原值-合理费用(装修、手续费等) 2.无原值凭证的房屋 应缴个税=住房转让收入×1%
缴税公式参照二: 1.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 应纳税所得额=售房款-住房建筑面积×4000元/平米-合理费用 [详细] 2.已购公房产权人补交出让金后变为售商品房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住房建筑面积×4000元/平米-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 [详细] 3.个人从市场购买已购公房按规定补交出让金后变为可售商品房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购买价款-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详细] 4.个人从市场上购买其他商品房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购买价款-合理费用[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