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是最容易计算原值的一类,一般按差额的20%来计算。
假设某套普通住房(杭州市区为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买入时价格为80万元,卖出的价格为100万元,装修花了10万元,为一次性付款。那么该房屋的合理费用为:购买时的契税80万×1.5%=1.2万元,印花税80万×0.05%=400元,产权证登记费=85元,可减去的装修费用80万×10%=8万元(根据国税总局的《通知》,商品房的住房装修费用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那么,该套房需要缴的个税为(100-80-1.2-0.04-0.0085-8)×20%=2.2303万元。
若该套房为14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房,那契税这部分费用变为80万×3%=2.4万元。仍按照一次性付款计算,则需要缴的个税为(100-80-2.4-0.04-0.0085-8)×20%=1.9903万元。
若房主购房时采用的是按揭贷款,则差额计算中还需要减去贷款利息,再乘以20%来计算。
若该套房为房主的唯一住房,且居住满5年以上,可免缴个税。
若房主在卖出该套房一年内又购房,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根据他新买的房屋金额与卖出的这套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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