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楼市>> 楼市新闻>> 国内外要闻
郴州两任“土地爷”靠地“发财”造成国家巨额损失
house.hangzhou.com.cn 2012年05月14日 09:44:11 星期一  来源:法制日报

  □反腐记录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人民币136.1万元、港币5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90余万元。近日,在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该市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原主任龙跃帅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关照房地产商收受“红利”

  龙跃帅,湖南省临武县人,现年50岁,2002年10月至2008年5月任临武县国土局局长,2008年6月至2009年1月12日借调至郴州土地中心主持工作,2009年1月13日至案发任郴州土地中心主任(副处级)。

  2008年,在郴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香港乾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老板彭某,通过临武人邝某认识了龙跃帅。彭某是个精于投机钻营的主儿,他看准了龙跃帅“郴州市土地中心主任”一职的潜力,推杯换盏中,与其建立了“朋友”关系。

  2009年4月,郴州市委市政府召开房地产招商引资会。会上,彭某代表香港乾景公司与郴州市土地中心签订了310亩土地供地意向协议。协议签订后,彭某邀请龙跃帅去广东省东莞市游玩,不久,龙跃帅以考察名义如约前往。在东莞,彭某为了在竞拍武广高铁郴州西站附近300亩土地中,得到龙跃帅的关照和帮助,提出在不要龙跃帅出资的情况下,让点“东莞电子厂”的股份给他。龙跃帅默认了这一建议。

  2009年6月至11月,彭某以“东莞电子厂”分红的名义,先后6次送给龙跃帅人民币61.3万元,龙照单全收。2009年11月,彭某的“东莞电子厂”被查封,因而其第6次拿出10万元“分红”给龙跃帅时,竟略带酸楚地对龙跃帅说:“这是厂里最后一次给你‘分红’了。”这一次,龙跃帅似乎也动了恻隐之心,说:“既然厂子封了,这次就不要分红给我了。”边说边做出了推让的动作。“该给的还是给你,我也不在乎这点钱。”听彭某说得“在理”,龙跃帅才心安理得地收下了这10万元“分红”款。

  2009年11月25日,在龙跃帅的帮助下,彭某与郴州市个体老板黄某合伙,以1.58亿元的价格,如愿拍得武广高铁郴州西站附近201969.6平方米(约303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于彭某在开发该地块中获利颇丰,作为回报,2011年春节期间,彭某以拜年名义,送给龙跃帅港币5万元。

  据查,龙跃帅除了收受香港老板彭某的干股,还在担任临武国土局局长期间,收受临武县个体老板陈某所送干股,并接受其两万元“红利”。

  介绍生意帮人升迁收受好处

  2008年年底,郴州市土地中心作为业主单位,开发了武广高速铁路郴州西站站前大道工程。该项工程分两个标段,分别由工程老板段某和张某中标。

  2009年4月的一天,一标段承包人段某拿着一份石材报价单找到龙跃帅,要其确定价格后再找人定购石材。龙跃帅想起他的两个朋友黄某和周某曾要求他介绍生意,遂电话通知二人赶到工地,与段某洽谈石材供应事宜,后黄某二人以略低于段某报出的石材价格揽下了这笔生意。之后,龙跃帅又把二标段的工程承包商张某叫到工地指挥部,提出二标段的石材供应在同等价格、同等质量的前提下,交由黄某和周某去做。张某碍于龙跃帅面子,当即表示同意。几天后,在龙跃帅的“撮合”下,黄某和周某如愿与段某、张某分别签下武广高速铁路郴州西站站前大道工程石材供应合同。

  之后,龙跃帅又帮黄某、周某联系了福建泉州的石材供应商曾某,并最终促成黄某、周某与曾某签下石材供应合同。

  在武广高速铁路郴州西站站前大道工程中,采购和供应石材的黄某、周某、曾某,均通过龙跃帅获得了高额利润。工程完工后,知恩图报的黄某和周某,送了59万元给龙跃帅,曾某虽没有黄某和周某那样的“大手笔”,也给了龙跃帅10万元。

  龙跃帅在担任郴州市土地中心主任和临武国土局局长期间,该局干部苏某为了提拔升迁和调入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先后以感谢费的名义,送给龙跃帅3.8万元。

  为了苏某的提拔升迁,收了钱后的龙跃帅可谓使出了浑身解数,他鞍前马后,多次找郴州市国土资源局有关领导和临武县组织部门推荐协调,在苏某调郴州未能如愿的情况下,帮助其从临武国土局股长位置提拔为该局副局长。

作者: 编辑:张梦婕
更多>>  
新妈孙俪豪宅内景曝光 
 
凯特·温斯莱特豪宅 
 
整容削脸反变丑的女星 
 
赵薇七星级餐厅豪宅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更多>>  
更多>>  
更多>>  
更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6022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