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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时代来临 “丈母娘推高房价”将成历史
house.hangzhou.com.cn 2011年08月16日 09:42:05 星期二  来源:北京晚报

  “嫁房子的拜金女们,你们这下傻了吧!” “老公以后就变房东了?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儿。” “开发商乐了,以后不论男女都得买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刚一出台,坊间的舆论就炸了锅。赞赏也好,抱怨也罢,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已成定局,接下来人们合计的就只能是对策了……也许从现在开始,我们将跑步进入“婚前协议”时代。

  “婚前协议”大意了,“婚后协议”靠谱吗?

  即便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子,也不算共同财产;就算婚后还有大笔贷款,婚前谁出的首付,房子的产权就归谁房子,几乎已是当下最能拨动国人神经的东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在许多人看来有望改变年轻人为房子而结婚的心态。不过,受到新司法解释影响的并非只有未婚男女。

  “法律变化前结婚,得按之前的法律离婚才公平啊!”

  王琳琳(“70后”,2003年结婚,孩子5岁,家中两套房产,一套在丈夫名下,一套共同所有。)

  我对婚姻法的新解释意见不大,打击那些不劳而获冲钱去的“拜金女”、“软饭男”挺好的;但我觉得不合理的地方在于,这个也应该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吧?

  我结婚的时候,婚姻法还没修改,我们家第一套房子就是我老公家里的,那时候房价也不高,我们家负责装修和电器,也不少呢!当时觉得反正以后是共同财产,也就没什么想法,要是放到现在,肯定不能这样啊!起码会把装修的钱算进去,约定一个比例。

  北京人结婚好多都是男方出房子首付,女方陪送车和电器,法律改了,女方家以后就未必这样了,但之前已经结婚的怎么办?人家是在当时的条件下结的婚,万一要离,也应该按当时的法律给离才公平。

  “大意了,当时应该签个婚前协议。”

  刘欣(化名,“80后”,2008年结婚,家中一套房产,领完证之后由男方家出三成首付购买,现在还有超过八十万的贷款。)

  谈这些事儿有点伤感情,我们孩子刚一岁,目前还没有什么离婚的苗头,但是我妈还给我打电话念叨了一下这事。结婚的时候我们家给了五万块钱让我买东西,就没出房子的钱。我老公家凑了个首付,我们俩自己还贷,我的工资比我老公还稍多点。因为是婚后买的,我就觉得是共同财产,房本上只写了他的名字。

  按照新解释,房子就算是他们家给他买的吗?那要是以后要分了,我只能按照还贷的比例分钱。我这样没户口没亲戚的“北漂”,好不容易成了个家,本来就是“暂住”的,这下好了,房子也不是我的了……

  我妈跟我说,让我把还贷的钱记下来,可结了婚,两个人的钱都一块花了,你能分出来哪一块钱是谁卡里取出来的吗?就算我自己记了账,法院认可吗?

  大意了,当时真应该学老外那样也签个婚前协议,现在再提这个,好像我动机不纯似的。万一将来真走到那一步,法官不会只给我还贷的钱吧?物价还一直涨呢!

作者:张棻 周明杰 编辑: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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