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众多关注二手房个税新政策的人们终于等到了杭州市的具体细则。杭州市地税局转发的有关通知指出,从2006年8月1日起,杭州市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税按照国家和省税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执行;对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个人所得税额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
“未提供”该怎么理解
新政策的消息一传出,就引起了众多读者的兴趣和疑问。程先生上午就来电提出疑虑:“我看了网上公布的文件,其中提到‘对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房子,按总房价1%比例征收个税,我想问这‘未提供’该怎么理解,是卖房的人‘没有提供’呢还是‘无法提供’?这两者的差别太大了!”
他饶有兴趣地作了假设分析:比如有套房子,现在卖出100万元,当初买进30万元,这样如果按照总额的1%征税,他只要交1万元,而如果按照差额征缴,税额肯定要多得多。因此,“没有提供”(即主观上可以不提供)和“无法提供”(是客观没办法提供)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此,浙江省地税局有关人士昨天表示,地方提法完全是沿用了国税总局通知精神,一切按照总局规定执行。杭州市财政局农税征收管理局有关人士说:房屋原值凭证税务部门是可以鉴定的,具体如何操作可能还需要等进一步的操作细则。
余杭萧山暂未出台
昨天公布的杭州市地税局的通知还指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各县(市)地方税务局、杭州萧山、余杭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实际,在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3%的幅度内确定。”
余杭区地税中心税征科崔科长透露,余杭区二手房个税征收具体细则虽没出台,但已在拟文,其内容会跟杭州主城区基本统一,近日将公布。“原来的征收方式肯定要动的。”崔科长否认会继续沿用早前余杭区的个税征收方式,即普通公寓转让时需要缴纳总房款2%的个人所得税;别墅排屋转让,需要缴纳出售总价减去购入价款后差额的20%。
据萧山区农税大厅咨询处相关工作人员说,目前他们还未接到相关该区个税征收方式的文件,不过他透露,五天内肯定会出台相关细则的。
这些问题问得最多
昨天,本报陆续接到了一些读者的关于个税政策的咨询,而据一些中介公司反映,这些问题也是他们所集中碰到的,对此,我们收集了其中一些向市地税局、农税局等部门咨询后,进行相关解答。
汤女士询问:我的房子7月31日合同签好,但由于时间紧张,没到农税中心办理契税缴纳手续,没开发票,请问我需不需要缴个税?缴税是以合同为准还是发票为准?
答:以开票时间为准,上述案例要征收个税。
王先生询问:1999年,我和哥哥一起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加上这套,我哥哥共有三套房子,而我只有这一套,我想把这套房子卖掉,那么这套房子的个税该怎么缴?
答:如果几个人共有一套财产的,而且他在别处没有房产,被视作是惟一一套住宅。如果别处还有房产,就不应该将该套房产视为惟一一套房产,个税按产权份额的比例缴纳。
吴先生询问:房改房出售的个税该怎么缴,还能不能享受什么优惠?比如按职称不同,有一定的优惠吗?
答:一切按照现在经济适用房的操作办法。
以下这些问题,相关部门表示,目前具体操作细则未定,需作进一步研究。
*吴先生询问:通知规定,卖了房后一年内买进房屋,可以有退税的政策。我记得原来杭州市的退税政策是前后一年都可以,即一年内“买进卖出”或“卖出买进”都可以,不知道新政策允不允许一年内“买进卖出”退税?
*张先生询问:如果我卖多套房子,在一年内又买房子,那么该退的税是不是可以多套相加?
*李女士询问:新政策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我的房子(是自己的惟一住房)7年前就买下了,但一直没有去交契税,实际购买和居住已经超过5年,那么如果卖房是否不用缴个税?
今天,本报将开通热线电话13857101020,收集更多读者关于二手房个税新政的疑问,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以便及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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