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以来,市区已进行了两次廉租住房配租工作,改善了部分经济、住房双困户家庭的住房 条件,受到了市民的欢迎。为更好地做好这项民心工程,希望符合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持市总工会发放的《杭州 市职工家庭特困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金领取证》,到市各级民政部门、市总工会或市房改办领取 廉租住房申请表,报市房改办审核后,将在每季末月下旬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后,进行统一配租。
杭州市市区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含私房和承租公房);
3、已领取由市总工会统一印制并审核发放的《杭州市职工家庭特困证》或已领取由市各级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杭州最低生 活保障社会救济金领取证》的特困家庭。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200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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