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房产汽车财经 | 文学休闲 | 旅游 | 数码 | 人才教育 | 健康 | 女性 | 动漫 | 分类 | 短信 | 彩信论坛

杭州新闻 | 最新播报 | 图片新闻 | 杭网民声 | 网友播报 | 网民观点 | 宽带报纸 | 视频新闻 | 手机报纸 | 电子地图 | 杭网社区 | 杭州话

房产首页 | 房产新闻 | 家居装修 | 精品楼盘 | 房源大全 | 经济房 | 专题荟萃 | 房产评论 | 记者在线

首页>>实用手册>>政策法规>>本页
关于加强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的通告
2004年09月26日  15:42:45    杭州网

为了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秩序,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房屋租赁行为,保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作如下通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独资、合资、股份制、合作制、合伙制企业和个人出租房屋,都须进行房

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作为房屋租赁行为的有效凭证。

二、房屋出租应按国家、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办理,出租房屋应具备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房屋产权不明或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用于出租。

三、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房屋租赁税费标准。任何相关单位不得以其他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四、房屋租赁管理及审批程序为:凡单位和个人租赁房屋用于经营、办公、生产、仓储或租赁房屋用作住宅居住等;租赁双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曰起十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等资料向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经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发给《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时效期过后,出租人应续办手续,经审核,办理新的《房屋租赁证》,方可继续租赁。

五、对2002年9月15日前出租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证》的单位和个人,租赁双方应持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租赁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在1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登记,经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房屋租赁证》。

六、2002年9月30日后,凡在杭州市从事房屋中介代理业务的中介公司,在承接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或居间服务时,都应负责办理《房屋租赁证》。

七、对逾期不到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或有其他违法租赁房屋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2002年9月1日后,市房产管理局将组织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房屋租赁行为进行执法大检查。在此欢迎广大群众对各类违法的房屋租赁行为向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附:各区登记地点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2002年9月4日

 


来源:杭州市房产信息网      作者:    编辑:周涛    
 

餐橱 | 儿童房 | 客厅 | 书房 | 卫生间 | 卧室 | 玄关

        
餐橱                 客厅                   卧室                  儿童房                 卫生间
                                                                               >>更多精彩图片欣赏

   专题精粹  家装日志  时尚导购  房产评论 

·精致的烛台增添家居生活的情趣(图)
·德国可爱家居用品 与潮流密不可分
·房产商专家学者评说2004杭州楼市
·纤细柔和搭配创造法式自然魅力
·停收个税是扭转二手楼市的契机?
·二手房市场颠覆房交会的定律

·2004杭州楼市年终“逐行扫描”
·中国杭州第五届人居展览会专题
·发挥创意 美到令人叹惜的餐具
·把花种在“彩虹”里
·房博会后杭州房子能买了吗?
·从多个角度看待近期杭州楼市

·人居展后,杭州近期楼市预测
·趣味镜框 美妙享受(组图)
·“透明售房”的气息在不断蔓延
·岁末,营造一个喜庆的家
·八大浙江城市运营商详细点评
·房博会后杭州房子能买了吗?续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40156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1001000482
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金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