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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阳春带动卖方"见风使舵" 二手房东毁约案例激增
house.hangzhou.com.cn 2012年05月16日 09:09:38 星期三  来源:杭州日报

  随着持续不断的降价促销风潮,杭州楼市在人居展前呈现了一幅“红五月”的小阳春态势,新推入市的几个新盘均取得了不错的销量,连一向不温不火的二手房市场也搭上了成交量大增的顺风车。

  由于部分区域房源十分紧张以及购房关注人群持续增加,特别是受到择校新政的影响,学区房也越来越受到追捧,二手房市场中优质房源和重点学区房重新转回到“卖方”市场。据不完全统计,杭城不少二手房中介门店的店员反馈称,现在约有10%的业主都计划往回调价,特别是一些成交比较旺盛的区域,重点学区房的区域,有涨价心态的业主占不少。而我爱我家相关人员表示,正常情况下,一般只有3%左右的撤单。于是,市场上出现了一部分受客户关注度高的房屋业主临时涨价、临时毁约等一些扰乱交易秩序的现象发生。

  记者从杭州我爱我家了解到,目前业主临时违约的情况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业主认为自己和买家事先说好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要求加价;第二种是业主认为自己的房子有更大的升值空间,打算不卖了。

  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杭州各大中介门店前来咨询有关解除合同的业主和客户量激增。面对部分业主“见风使舵”临时起意毁约,法律方面专家表示,恶意毁约将会承担巨大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草率毁约将面临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询问了杭州部分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律师表示,在签订买卖合同后,业主需要更改出售价格,如果买方不同意,那么买方可以在掌握相关涨价证据后起诉业主,一旦业主败诉,业主需要向无违约责任一方即买方赔偿合同细则中说明的违约金(例如为合同价的10%)或者买卖双方购房时自定的定金以双倍数额返还,两种赔偿方式由无违约责任一方即买方选择,多数情况下买方会选择赔偿金额高的方式获得赔偿。

  同时,在收取买方购房定金后,签订买卖合同之前,业主此时要求提高出售价格,如果买方不同意,那么买方可以在掌握业主相关涨价证据后起诉业主,业主需要支付买方双倍的定金。从合同法角度来说,通常情况下只要买方掌握业主相关违约证据起诉,一般法律更多保护的是买方的利益。

  卖方擅自起意毁约,不仅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很大程度上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例如一套业主定价120万房子,经双方协商业主同意100万出售,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卖方要求买方支付4万元定金并得到买方同意。

  如果此时业主毁约,表示不出售,那么业主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万(房屋价格的10%)或者双倍定金8万元。如果此时业主表示100万低于市场价,认为该房屋市场价值150万元,此时买方可以向法院申请鉴定,通过法院指定的部门鉴定后,产生了50万元的差额,造成了实际损失大于预见损失,此时买方可以主张业主赔付实际损失50万元。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业主毁约后赔偿金额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因此,专家建议在房屋交易高峰期,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应考虑清楚再做决定,签订合同后再改主意对买卖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损失。此外,专家提醒,最好选择那些大型的正规的中介公司进行交易,在面临纠纷的时候会有更多的凭证。

  盲目提价只会令市场再现观望

  杭州我爱我家市场研究中心人员表示,目前交易量的回暖,主要得益于房价回落和首套房贷利率下调后带来的首次购房需求的释放,但是仅仅依靠首次置业需求,很难保障楼市交易量的持续回暖,估计这波复苏势头很难延续至下半年。“满足限购要求的首次置业刚需毕竟有限,而且他们不会在短期内形成二次购买。”

  记者调查中发现,近来因成交量的回暖而带来的业主提高房屋报价的行为,已经明显影响到了购房需求的释放,部分计划购买二手房的人群面对业主提高报价的行为,或延缓了购房计划,或转向新房市场。

  部分着急出售房屋的业主也逐渐意识到首次置业人群对房价的敏感度和承受度,部分业主已经开始主动调低报价,或增大议价空间,业主的出售意愿也小幅增加。现在仍处调控期,业主这种盲目涨价难以让客户接受,盲目提价只会令房源滞销,市场再陷观望。

作者: 编辑:张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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