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城重启宅地 保障房配建面积至少占10% |
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与商品房共享配套基础与公建设施 |
house.hangzhou.com.cn 2011年04月12日 09:06:36 星期二 来源:都市快报 |
本报讯 昨天,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了杭政储出[2011]10-12号地块的挂牌出让文件。涉及住宅地块的10号和11号土地挂牌文件,拉开了杭州主城区宅地市场重启的序幕。值得关注的是,这两宗土地首次对保障房配建的比例、建设标准、管理方式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其中规定保障房配建面积至少占10%。 挂牌文件显示,10号地块需配建的保障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473平方米,地块住宅地上建筑面积为24728.5平方米,配建比例约10%;11号地块需配建的保障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440平方米,地块住宅地上建筑面积为66400.8平方米,配建比例约9.7%。 根据规定,涉及配建保障房地块将按照“谁配建更多的保障房,谁是竞得人”的原则。按此原则,10号和11号地块保障房的配建比例至少在10%以上。有业内人士表示,以后涉及配建保障房的土地,其配建比例的下限就是10%。 在土地挂牌文件中,附有一份杭州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协议书。协议书规定:开发商配建的保障房应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实行统一设计、统一管理,且建设标准与品质不低于商品住宅。同时,保障房与商品房共享配套基础设施与公建设施。 协议书同时规定,保障房与商品房应同步设计,按期开工、按期交付。分期开发的项目,在首期开发项目应落实保障房配建总量,确保保障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先行开工、先行交付。 协议书还对配建保障房的套型比例进行了明确:建筑面积55-60平方米两室一厅一卫成套房户型,占40%;建筑面积45-50平方米一室一厅一卫成套房户型,占60%。保障房的装修标准在协议书中也得到了明确。 保障房建成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应将保障房及相关资料一次性无偿移交给杭州市房产管理局。记者 张康康 |
作者:张康康 编辑:张梦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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