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保房管局征收办践行“阳光征收” |
杭州首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稳健推进 |
house.hangzhou.com.cn 2012年11月14日 08:33:35 星期三 来源:杭州日报 |
城市,每翻开新的一页,都要面对旧的舍弃。当基础设施上天入地、当新区新城拔地而起,这些事关民生的民心工程,几乎都要从同一个起点出发——房屋征收。 2011年1月,国家新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征收主体、征收程序、补偿标准、强制措施及公共利益项目界定都作出了新规定,房屋征收补偿行政工作体制成为一项有别于原拆迁管理工作的全新体制,从而标志着杭州从“拆迁时代”步入“征收时代”,开启了我市房屋征收工作的新篇章。 相对于2001年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条例有几点变化:一是规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并且强调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二是新增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公平补偿四项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原则;三是一改原来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作为拆迁主体实施拆迁的做法,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是政府;四是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接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自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杭州市征收办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积极做好新旧条例衔接期各项过渡工作的同时,及时转换工作角色、理清工作思路,切实依法推进我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市首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德胜快速路(上塘河-保俶北路段)工程已全面实施。 德胜快速路(上塘河-保俶北路段)房屋征收工程是由杭州市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我市缓解交通两难问题的实事工程和民心工程,也是新条例颁布实施后的第一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在这个项目的房屋征收过程中,市、区征收部门做了大量温情细致的工作,而且让征收工作中的每一个步骤都尽可能的公开透明,从而逐步赢得被征收家庭的信任和理解,使得这个项目的征收工作一直得以稳健推进,为杭州的“征收时代”开了一个好头。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开展征收工作中,征收部门建立并实施公布暂停公告、公布房屋权属等调查结果、公布征收决定、公布补偿方案、公布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公布房源情况、公开选定评估机构、公布分户补偿情况、公布征收现场地址、公布征收联系人及电话等“十公开”制度,将房屋征收补偿全程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使被征收人消除了暗箱操作的担心和顾虑。具体公开内容包括: 首先是征收决定公开,作出征收决定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及时发布,公开征收决定涉及范围、征收手续办理时间和地点等内容,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是调查登记公开,提前在房屋征收现场张贴入户调查登记公告,会同街道社区等相关人员一并入户调查登记,入户调查登记员执证上岗,详细填写分户调查登记表,并由住户签字确认,调查登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对异议进行复核回复; 第三是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工作人员深入一线,倾听民意,召开民主恳谈会,并在征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审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范制定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依法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房屋征收现场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及方案修改情况; 第四是安置房源公开,在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点依法全面公开现房安置房源信息,按搬迁序号依次选房,公示上墙并及时更新剩余安置房源信息,依法征求期房安置房设计意见,及时公开设计方案; 第五是评估结果公开,严格按照住建部有关规定,对征收范围内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及时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要求评估公司安排专职评估师在征收现场接受被征收人的咨询以及对评估结果异议的解释和处理工作,有效确保了评估结果的公开透明; 最后是补偿结果公开,严格房屋征收补偿审批制度,依法建立房屋补偿档案,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逐级审批,确保补偿标准统一,补偿公平公正,并健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化管理,建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网上备案制度。 |
作者:方张接 编辑:袁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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