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房养老”地方再试航 |
| house.hangzhou.com.cn 2012年04月17日 10:46:19 星期二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
|
北京:鼓励开展试点业务 2011年10月,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提出,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以房养老”还只在概念阶段。他们在规划中也是以探讨的姿态出现,并不是立刻全面推开。具体怎么操作还需要有一个过程,“现在还没有明确具体哪个业务处室来负责这部分内容。” 虽然进展不大,但毕竟这是官方首次提出“以房养老”概念,在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顾云昌看来,研究摸索了这么多年,现在推出“以房养老”的时机已成熟,可以有效缓解我国的养老难题。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谢太峰也肯定了北京市民政局这一做法,他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以房养老概念的提出反映出官方对于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出现的养老问题的复杂性和现实性的认识。” 北京市老龄办也透露,目前正在研究论证以房养老,以及针对企业的相关鼓励措施。据记者了解,北京市老龄办调研处是具体负责起草《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部门,该部门负责人郭南方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关于以房养老,他们进行过文献方面的调研,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以房养老”,只是老龄事业的一个方面,而这个方面他们也是从鼓励的角度,是基于“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一个探索。 辽宁:“以房养老”入规划 除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辽宁省也在积极尝试开展以房养老试点工作。 已经以文件形式下发的《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辽宁省将开展“以房养老”等新的保障制度试点工作。规划是由常务副省长许卫国、副省长陈超英主持起草并经各涉老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反复论证修改,最后由省直39个厅局会签的,是辽宁老龄事业发展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 以沈阳市为例,目前,沈阳市城乡空巢老年家庭达64%,全市83。6%的老年人拥有自己独立房产权,沈阳市政协老龄工作综合调研组经过调研向沈阳市委、市政府建议,沈阳市应尝试“以房养老”,解决部分困难老人“守着房子受穷”的问题。 针对各地即将开展的以房养老实践,孟晓苏颇感欣慰,他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国家应该对“以房养老”给予三条政策支持:首先是对老人房产交易的免税政策。“比如规定200万以下的房产或300万以下的房产免除交易税。因为抵押贷款也是一种交易,在国外,比如美国规定,13。5万美元以下的房产免除交易税,就是为了保护那些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 其次是老人养老领取的基础金应该免税。“不能把这个当做收入,这是保险基本金。” 第三是对长寿老人给予补贴。“保险公司对长寿老人喜忧参半,喜的是成果显著,忧的是承担不起,随着保险的普及和老人的生活水平提高以及医疗保健水平的提高,长寿老人会更多,这个本来是好事,结果谁干好事谁吃亏,怎么办?国家对长寿老人要给予一定的补贴,如果做了反向抵押贷款要给予补贴。因为老人长寿是国家昌盛的标志,但是保险公司不能独家承担。” 补充社会养老应对挑战 老人数量急剧增加,公立养老院严重短缺,成为老年人心头之患。 胡宗良今年79岁,看上去精神矍铄,离休前是国家信访局的一名公务员。他在2011年2月跟老伴一起住进了北京康梦园国际老年公寓。之所以选择养老院,是因为老伴前年9月发现患了老年痴呆症,容易忘事,也曾经走失过。 来这里之前,他打听了北京市的5家公立养老院,每月交3000~5000元的费用。因为费用不高,要入住的老人很多,“低收入的老人都是奔着低价养老院去的,是集体伙食,就这样也挤不进去,现在都满满的,有的排队都住不进去,得走后门。” 相比之下,定位“高端”的康梦园国际老年公寓入住老人稀少,显得有点冷清。 “这里只住了30多个人,价格是高了点,但是很舒适。我和老伴一个月1万多元的离休金够用了。”胡宗良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私人星级养老院费用昂贵,住不起;公立养老院严重不足,住不进;家庭养老又有诸多问题。住哪里,正成为城市老年人的养老心病。 “从未来看,仅靠政府解决养老问题,难度是比较大的。在政府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提出"以房养老",如果个人有住房,可以作为个人养老方面的一个保障。”谢太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胡宗良对“以房养老”也颇为认同,“在现在情况下实行"以房养老"政策,对很多有房的低收入老人群体还是很适合的。因为我国低收入退休人群比较多,国家现在的政策是要照顾老人,但实际上顾不过来。” |
| 作者: 编辑:袁芳 |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上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