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楼市>> 楼市新闻>> 国内外要闻
各地房价调控目标争议 限价标准疑成涨价标准
house.hangzhou.com.cn 2011年03月25日 11:05:34 星期五  来源:上海证券报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如今,期限将至,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除山西省的22个之外,其余还不到10个,且房价目标涨幅多与当地GDP增幅等挂钩,大多在10%左右。接近去年房价年均增长幅度的标准引发各界争议——10%的价格上涨空间究竟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多城市目标涨幅10%左右

  一季度已接近尾声,除了部分二、三线城市打头阵公布调控目标之外,其余城市的目标均未出台。尤其是北京、上海、深圳等房地产一线城市,还没有一个公布房价调控目标。

  据统计,截至3月24日,丹东、银川、榆树、佛山、沈阳、贵阳、昆明、岳阳以及山西省的20多个城市已公布控制目标。已公布的控制目标大多与当地年度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挂钩,因此房价涨幅纷纷围着10%打转。例如,银川规定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以内,其今年预期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在10%以上;佛山规定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GDP增长速度,其2011年GDP增长目标为12%……

  更有甚者,吉林省榆树市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则要求低于2010年新建住房价格增幅,而2010年榆树市区新建住房平均价格同比增长高达50.5%。

  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这不是从控制目标变成了涨价目标了吗?现在如果每一个城市都将该目标制定在10%左右,必然会形成一个房价要上涨的心理预期,打破本来已经出现了房价步入稳定或下跌的态势。”对于目前一些城市出台的调控目标,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韩世同分析说,以佛山为例,经过几年的快速增长,佛山房价已经处于高位。在基数这么大的情况下,还制定12%以内的涨幅,显然不合理。一二线城市应该维持稳定的房价,最好能出现小幅下滑,这才是比较合理的。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认为,城市房价调控目标跟GDP等数据挂钩,暂时还是容易让购房者接受的。但是具体而言,大中城市和二、三线城市还是要因地制宜制定房价调控目标。而不应该简单地与GDP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否则将严重削弱楼市调控的政策效果。

  此外,中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在目前已经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中,对于房价这个概念并无确切定义。部分城市规定中是“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而另外一些则是“新建住房价格”。在她看来,这样的表述很容易给部分人留下“文字游戏”的空间。

  “限价目标”要考虑市场预期

  虽然“国8条”中提到,“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但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大都只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目标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而并没有考虑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上海易居房地产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如果居民无法承担目前的房价,那么即便房价增幅控制在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人们还是买不起房。另外,对于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不应该以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参照物制定标准。因为这种目标会给购房者带来房价将上涨10%的心理暗示。

  采访中,部分业内人士还表示,目前中央调控房地产的政策已经不仅仅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更提出让房价回到合理水平的目标。因此,限制涨幅仅仅是房地产调控的一部分,让一些城市的房价出现理性回调同样是应有之义。

作者: 编辑:袁芳
更多>>  
大S大婚奢华party 
 
地震前仙台美景 
 
体坛明星奢华豪宅 
 
布兰妮2000万美元豪宅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更多>>  
更多>>  
更多>>  
更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6022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