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一把,胜在姿态够美 |
house.hangzhou.com.cn 2012年02月23日 09:13:38 星期四 来源:杭州网-杭州日报 |
开发商主动补差价,原意不过想多少抚慰那些“受伤的心”,只是,售楼处表情愤怒的前业主们,表达出并不乐意接受这样的示好;而深感压力的同行,似乎也不尽能给予理解。 好人不易做。如此看来,降价又补差的开发商,好像真的吃力又不讨好。尤其让人纳闷的是,这件看上去照顾他方情绪和利益的好事,甚至得不到舆论的支持,被认为过于“娇宠”购房者,有不良示范效应。 老拿着契约精神来说事的,我想大抵都是从这个产业链吃香、喝辣过的,要不然,就是早多年前就已经完成了房产原始积累的,练就了对几十万元的资产变化无动于衷的本事,所以,很难理解为什么刚需人士遇到房价大缩水,就忍不住要气急跳脚的行为。 房子这种特殊消费品,本来就不能同商场、卖场里的消费品类比。前者,是用来长久居住的,后者,不过是用完就扔、被快速淘汰的。所以,商场打折来势再凶猛,也比不得房价缩水来得心理冲击力强。一套两三百万的房子,有可能倾尽了几代人血汗钱,买房的人日盼月盼等着房子交付,谁知买了可能不到几个月,房子还没住进去,总价就先缩水了二三十万元,换位思考,我们谁又能做得到真正的心平气和?即便没有去售楼处打砸的勇气,只怕心底也恨恨地将这低落的行情和不预先告知降价的开发商剥了层皮。 可能又有人会跳将出来说,股市亏钱,怎么没见人去打砸上市公司?拜托。股市本就是一个投资性市场,各家证券营业所墙上最醒眼处,都挂着大大的“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开户前,人家要你签的文本中,就包含了风险须知、风险测评书、风险揭示书等等提示性条款。那么,我们的楼市,在购房者下单之前有可有过“入市须谨慎”的警示?在签购房合同时可有房价风险须知的条款? 抛出“愿赌服输”说法的人,我想,大概就是把将楼市等同于股市了,把房子等同于纯粹的投资品了吧。让购房者拿出楼盘涨价后盈利的人,出发点就把购房行为完全等同于投资行为了。可能还有人要说,既然是自住,何必讲究涨跌?这又有点强求购房者达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圣人境界了。谁都知道,这些年房价的飙升,只能以畸形来论,若非如此,中央也不会下猛剂而治。不理性的打砸行为固然不足取,只是,短短数日之内资产锐缩的人,连嚷嚷的权利都要被剥夺,只怕也是太残忍了些。 个人认为,降价又补差的开发商,好似就比那个看到老人倒下去扶一把的路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看见倒在路上的老人,你无视地走过并不触犯法律,但是,从道德意义上来说,我们似乎更愿意看到在这个时候能够有人伸出手来,扶老人一把,至少可以让我们感受到这个社会温情尚在。 在市场处于上升通道时,楼盘不断加价,房企追求利润最大化,无可厚非。在如今这样一个下调空间,降价补差价尽管略显迫不得已,但是,打出这样一张情感牌,能够让老业主们挽回些经济损失,最重要的是还能得到些心理慰藉,降低对项目未来的贬值预期,到底是件值得肯定的事。 其实,对降价补差价的开发商来说,也不全是牺牲,看起来是当前的销售利润减少了,但是在楼市几乎陷入“死结”的情况下,这样一种战术上的先机,或将带给潜在的购房者更多的心理暗示。 补不补差,要看各家房企具体情况,我们不能去强求房企都做“活雷锋”,伤筋动骨地去补差。不过,对那些降价补差的,我们也别再拿“可能带来不良的示范作用,干扰市场的正常运行。”的话去伤人。好歹,人家这么做了,总比冷冰冰地回应,“商品房买卖属于市场交易范畴,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应该按照合同予以履行。对于市场价格波动,购房者应该自行承担价格风险。”人性化多了,有人情味多了。 补差价,是一种姿态,胜在够美。 |
作者:胡灵波 编辑:袁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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