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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太麻烦?
house.hangzhou.com.cn 2017年02月27日 18:18:58 星期一  和讯网

 

案例

90岁高龄老人需到现场

北京(楼盘)人李女士半年多前,为了一套老房的继承过户,可没少跑腿。

李女士的父亲过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并没有立遗嘱。半年多前,她和弟弟经过商量,决定把父亲的房子继承到母亲名下。“我们三人到场,子女当场表态放弃继承权,应该就能拿到公证书了吧?”然而,他们想得太简单了。

公证处工作人员称,作为同样具有继承权但早已经去世的奶奶,需要开具一份奶奶的死亡证明。

其次,包括姐弟俩、母亲和已经年迈的爷爷在内,四个人都分别需要出具一份由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开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四个人与老父亲的关系。最后,就是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时,四人需同时到场。

“亲属关系证明,这个太不可理解了。”李女士说,从家庭户口本上,一眼就能弄明白四个人和父亲的关系,可公证人员依然要求再次证明,“况且,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我和父亲的父女关系,还不是看户口本和档案材料?多绕一道弯,有何必要?”

出具公证书时所有相关人员都必须到场,这一点也令李女士觉得不够关怀便民。“对于已经过了90岁高龄、腿脚很不便利的老人,为何就不能有些替代措施?比如视频录像?”她曾提出,能否提供收费的上门服务,却被告知只有亲自到场,没有其他方式。

案例

“疑难”关系继承公证更复杂

像李女士这样简单的继承关系,尚且需要跑上几趟,而遇到公证员口中的“疑难”关系,仅仅是确认继承关系这一项,往往就需要多项证明。

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代位继承,就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而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此前,网络上广泛转载的《父母去世后房屋属于独生子女吗?》就属于出现了代位继承。作为已去世父母的独生女儿,小丽想将父亲生前登记在其名下的一套学区房通过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

然而,公证处却要求,小丽需将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在亲戚们都在场的情况下方可以办理继承公证。

因为,小丽的父亲没有订立遗嘱,且先于小丽的奶奶过世,所以小丽奶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了一定的房产份额。而小丽奶奶过世后,其所持的份额又通过转继承,令小丽父亲的兄弟姐妹也获得了一定份额的继承权。

其中,因为大伯和小丽父亲已经去世,便又发生了代位继承,由小丽和大伯的子女分别获得了相应的继承权。

“网上说的这种情况属于较极端的案例,但在实际中,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确时有发生,一套房屋通常会牵涉六七位继承人。”一位公证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继承公证的要求,所有继承人都需到场办理公证。

作者: 编辑:张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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