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起纠纷 现房主为善意第三方买卖合同有效 |
| house.hangzhou.com.cn 2012年11月29日 10:44:52 星期四 来源:新华房产 |
|
报道王某通过了房屋中介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房产,因为对方急于出售,所以王某也配合着立即进行了过户手续。可新房的房产证刚刚到手,这麻烦可就来了,一名自称原房主妹妹的李某找到了王某。 事情原来并没有王某想象得那么简单,原房主李某某与李某系亲兄妹,二人一直在为母亲名下的一套房产而争执不清。多年来,李某对母亲不闻不问,而李某某一直照顾着老母亲的衣食住行。母亲的意思是将房子留给自己的儿子,可后来母亲病重,事情就没有进行明确。心急的李某某便心生一计,向派出所谎称母亲去世,骗取了死亡证明。向房产部门出具死亡证明后,将整套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李某某骗取房产证进行过户的情况,其妹李某一直被蒙在鼓里。骗取房产证后,李某某急于将房屋转手售出,于是通过中介找到了买家王某。双方很快就签订了购房协议,随后办理了过户手续。 李某得知此事后,立即找到了王某表示,哥哥李某某办理的房产过户手续存在欺诈行为,二人之间的房屋购买关系并不成立。李某要求王某退还房屋。 律师评析: 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认为:本案中,李某某通过欺诈的手段将母亲名下的房产全部过户到自己名下,显然李某某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他也没有权利独自占有母亲的房产。但王某与李某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应当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应的,王某对李某某独占房产的情况并不知情,更不知道房产证的由来,因此他属于善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王某属于善意取得,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因此王某对该套房屋应当享有所有权。对于李某某给李某带来的损失,李某可以通过法庭起诉向李某某追讨自己的损失。马兰 (滨海时报) |
| 作者: 编辑:张梦婕 |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上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