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城区土地年收益征收新政 |
house.hangzhou.com.cn 2012年12月27日 10:39:55 星期四 来源:杭州网 |
(12月27日 杭州网讯 记者 郑媛)日前,杭州市出台了城区土地年收益征收新政。 新政明确,以下四类情况应纳土地年收益:一是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的;二是国有土地上房屋临时改变用途从事商业等经营性活动的;三是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经营性国有土地,继续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四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土地年收益的。新政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 新政明确,土地年收益按照新公布的土地年收益标准征收,一是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不改变用途用于出租的,按土地所在等级对应土地用途年收益标准的55%计征。二是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经营性国有土地,继续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按土地所在等级对应土地用途年收益标准的55%计征。三是国有出让土地上房屋临时改变用途从事商业等经营性活动的,按土地所在等级改变用途前后土地年收益标准的差价计征;四是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临时改变用途从事商业等经营性活动的,按土地所在等级改变用途后土地年收益标准减去改变前土地用途年收益标准45%的差价计征。 新政要求,土地年收益缴纳义务人应与所在区国土资源部门签订《杭州市区土地年收益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年收益合同》)。《土地年收益合同》应约定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缴纳期限、缴款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土地年收益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土地年收益一般按年征收,具体按合同约定期限缴纳。土地使用不满一年的按实际使用月份核定土地年收益(未满整月的按整月计征)。 新政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作者:郑媛 编辑:袁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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