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楼市>> 楼市新闻>> 本埠要闻
8月1日起 杭州的ETC长三角通用
house.hangzhou.com.cn 2012年07月17日 08:31:21 星期二  来源:每日商报

  昨天,从杭州市公路管理局传来一个好消息,自8月1日起,长三角地区高速公路的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有望实现联网,届时,安装了ETC的车辆,无需再在各收费站排队等候,可以走各ETC车道自由通行于长三角地区。

  其中,7座以下安装了ETC电子标签的小车,届时均可无碍通行;7座以上已安装ETC的客车(除32座-39座卧铺车外),须先到ETC服务处更新信息,才能在长三角各ETC车道间自由通行。

  6月30日(含)前购置的20座和40座客车

  7月30日前办理ETC可享受3年优惠

  原来,浙江省内很多地方可以通用ETC,但由于浙江省与江苏、上海等地车型分类不统一,所以出省后,ETC卡便不能用。

  而自今年的8月1日起,浙江将实施新的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新标准将使浙江的车型分类标准与国家交通运输部规定标准一致,并实现与上海、江苏等周边省市统一。这也让不停车收费系统跨省通用成了可能。

  根据浙江省新的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8月1日起,调整后原属于一类车辆的20座客车将按三类车收费,原属于二类车辆的40座客车将按四类车收费。

  为此,根据我省实际,对20座、40座客车将按以下政策办理:

  6月30日(含)前购置的20座和40座客车,安装并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支付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其车辆通行费标准费率及车次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20座客车0.4元/车公里,车次费5元/辆次;40座客车0.8元/车公里,车次费10元/辆次。(8月1日实行的新标准,20座客车为0.8元/车公里,车次费10元/辆次;40座客车为1.2元/车公里,车次费15元/辆次)。优惠期暂定3年。但2012年6月30日以后购置的20座、40座客车,不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凡购置时间在2012年6月30日(含)前的20座、40座客车均可前往杭州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杭州市朝晖路122号)办理安装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办理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0日,逾期办理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已经安装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的20座、40座客车,须前往开户的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窗口或服务网点办理车辆信息更新手续,办理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0日,未办理更新手续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杭州现有ETC用户2.5万户

  2000辆客车需要更新信息

  记者从杭州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获悉,目前,杭州31个收费站共建成63条ETC专用车道。ETC用户已达2.5万户,其中个人用户1.6万,单位用户9000多户。其中,受此次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影响,需要更新数据的7座以上车辆达2000多辆。

  “长三角ETC实现联网以后,小车通行没有任何障碍,也不需要来我们这里办理更新。但7座以上客车除了32座-39座卧铺车外,我们建议尽快来我们服务处更新相关信息,不更新的话,在浙江省内依然可以正常使用,但出了浙江省,ETC电子标签就无法正常使用了。”杭州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相关负责人何晟说。

  目前,杭州不停车收费服务处已经指派专人负责车辆信息更新工作,并确定了审核人员,将对20座、40座客车进行认真核对行驶证信息。届时,工作人员将用手持机对车辆已安装的电子标签和不停车收费通行卡进行重新读写,修改车型信息。

  新安装一套ETC设备,仍享受政府补贴价,按半价销售,费用为175元,ETC用户仍可享受3%的通行费优惠。杭州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地址:杭州市朝晖路122号。市民对新办ETC或者更改信息,有任何疑问,都可以拨打杭州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服务电话0571-88818333咨询。

作者: 编辑:张梦婕
更多>>  
刘璇奉子成婚效仿李 ... 
 
世界10个最大顶级建筑 
 
芙蓉姐姐遭劈腿离婚6... 
 
陈强病逝往日家居照曝光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更多>>  
更多>>  
更多>>  
更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6022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