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缓解在杭青年职工住房困难主题宣传活动启动 |
| 毕业未满7年的大学生可申请公租房 |
| house.hangzhou.com.cn 2012年04月25日 08:17:58 星期三 来源:杭州日报 |
| 4月24日上午,共青团杭州市委、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举行了“服务基层、服务青年”缓解在杭青年职工住房困难主题宣传活动的启动仪式,活动旨在面向广大青年职工宣传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积极转变青年职工的住房理念,同时为青年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根据相关规定,在杭青年职工,包括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具有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期限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二、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含)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博士(含)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三、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五、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标准,该标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2011年标准为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即45052.5元),如申请人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含)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六、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6.29平方米,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近年来,杭州以推动住房保障从“以售为主”到“以租为主”的转变为主线,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重点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等群体的阶段性、过渡性的住房困难,同时,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上,突破了传统住房保障方式对户籍的限制,将新就业职工和流动就业人口纳入保障体系。截至2011年底,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累计配租8513户;市、区两级已建、在建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超过233万平方米。 |
| 作者:方张接 编辑:袁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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