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租房骗租等将被记入征信系统 |
可申请法院强制收回 |
house.hangzhou.com.cn 2011年11月04日 09:47:03 星期五 来源:杭州网-杭州日报 |
杭州市政府近日出台《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公租房承租中出现骗租等违规现象,政府有关部门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的行为将被通报给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 该《办法》列举了七项违规行为,而承租人有这些情形之一的,房管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一,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将承租人的行为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二,将承租人相关违规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现场进行通报,或在有关媒体上曝光;三,承租人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按规定,对违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之日起,至实际退房之日,按标准租金的三倍收取租金。对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自取消其租赁资格之日起2年内,不再具有公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对有其他规定情形的承租人,5年内不再具有申请资格。申请人员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租房的,也是5年内不再具有申请资格。 该《办法》还强调指出,用人单位、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其他社会组织未如实提供申请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拒不配合有关部门的资格审核及租赁管理工作的,房管部门可通报上级监察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在媒体上曝光;公租房管理人员在资格审核、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项违规行为 ●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
作者: 编辑:张梦婕 |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