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权力,哪里可能就有权力争夺;哪里有利益,哪里难免就有利益侵占。对于各种公共性质的利益,用权力非法侵占的叫腐败,用非权力侵占的叫窃取。经济适用房由于价格远低于市场价的商品房,其中明摆着有不菲的利益存焉,于是各种侵占的手段就或明或暗地出现了,寻租丑闻时有所现:
在河南南阳,有420套经适房变脸成商品房出售,这一结果对有些人来说是很美妙的:上拿政策之实惠,下让百姓多交钱,这就是“两头通吃”。在武汉,经适房摇号摇出稀奇的“6连号”,后被查明这是一起中介人员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相互勾结舞弊的案件。此事余波未了,在湖北老河口爆出经适房摇号摇出更神奇的“14连号”,其中一中签者年仅17岁。在郑州中原区,一块经济适用房用地建起了别墅群,中央媒体记者前往采访,被当地官员质问“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在石家庄,因价格畸高有上千套经适房遭弃购,可谓“出师未捷先遭弃”。在重庆市渝中区,有322套经济适用房交房才8个月,有一半左右已被出租——“出租”成了经适房黑幕的一个衍生品……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是经济适用房的坚决反对者。他主要观点是,经济适用房扰乱了商品房市场,其征用农民的土地是让农民利益受损,而且存在大量的腐败和权力寻租行为。茅先生有关“权力寻租”的观点确已被实践所证实。经济适用房本是政府住房保障制度中的一项,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买得起的房子。可惜的是,它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设计初衷:在建设环节,经适房越建越偏远;在申购环节,“潜规则”肆无忌惮,真正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却可能被“挤出局”;在管理环节,难以遏止权力寻租,最终使许多经适房登陆租房市场……
任何利益的供给,都存在中途被“雁过拔毛”的可能。只是有的因制度设计比较完善而不容易被“拔毛”,有的则很容易被“拔毛”。相比之下,廉租房的直接利益相对小些,在相同的制度成本中,它被“拔毛”的几率应该比经适房略低。
如今,立马让整个国家停建经济适用房,那显然不现实。但逐步减少经济适用房、加大廉租房的供应量,应是一个方向性选择。
这里重要的是将我国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真正着陆。不过,好像很多人都不知道该办法,茅于轼先生曾经发表廉租房不建厕所的言论,我想他也是没有看过该办法,因为其中有“满足基本使用功能”之规定。而更重要的是,办法中还说,廉租住房建设要“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换言之,廉租房也是一种“经济适用房”,这应该成为以廉租房逐步取代经济适用房,使廉租房本身成为经适房的制度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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