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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赠与需经各方确认
2009年06月23日  08:34:43    杭州网

张先生问:1996年,我姐姐将她和姐夫共有的房屋赠送给我,并将《赠送房屋协议公证书》和产权证也给了我,但我入住后没办理过户手续。姐姐去世后,姐夫要我腾出房屋,我该怎么办?

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解答:姐姐书面表示将房屋赠与张先生,因此赠与房屋系姐姐的真实意思表示,但争议房屋是姐姐、姐夫共有财产,所以,如果张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姐夫也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则只能拥有该房屋中属于姐姐的份额。也就是说,该房屋目前系张先生与姐夫共同拥有,对此,张先生可以请求法院予以确认。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编辑:张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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