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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黄松被"双开" 大法官栽在了"烂尾楼"上
house.hangzhou.com.cn 2009年08月24日 09:08:38 星期一  来源:今日早报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黄松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

  黄松有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黄松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8年10月28日,一条引起轰动的新闻从北京传出: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黄松有被免职引起了极大震动,因为他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创造了一个纪录:建国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性贪”高官】

  对未成年少女感兴趣

  黄松有最后一次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身份出现在公众视野里,是在2008年10月9日。当天,他出席在广西南宁举行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地方法官研讨会,会见并宴请了东盟各国的司法界代表。此后,他再未露过面。有媒体报道称,2008年10月15日,“在参加完国务院的一个会议后,黄松有被塞进一辆汽车里带走,他的住地和办公室也在当天下午遭到搜查”。另外,“黄松有分管的高法执行部门,至少有4名高级官员被下令不得离开北京,以协助调查”。

  关于黄松有落马的原因,有媒体报道称,他主要涉及三大问题: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也有报道称,黄松有“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更有司法界人士称其为“性贪”。不过,目前媒体披露得最多的是,黄松有涉嫌卷入其潮汕同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该案主要涉及曾被称为“中国第一烂尾楼”——广州“中诚广场”被拍卖一事。

  【蹊跷拍卖】

  转手间净赚4亿多元

  “中诚广场”位于广州市天河北体育西路191号,现已更名为“中石化大厦”。从1997年被扣上“烂尾”帽子起,“中诚广场”便因烂尾时间长、牵涉面广、牵涉资金多、“复活”历程曲折,被称为“中国第一烂尾楼”。

  规划设计中的“中诚广场”高51层,分A、B两塔,由香港中诚集团于1992年投资兴建。该工程的造价高达20亿元,但中诚集团的初期投资只有2000万元。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中诚集团资金链断裂,“中诚广场”的工程进度随之时断时续。2001年,被拖欠了数千万元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宣布停工,“中诚广场”就此成了烂尾楼。

  2002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决围绕“中诚广场”的债务纠纷。当时,申报的债权人多达158名,债务总值达人民币15.67亿元、港币1.24亿元、美元0.3亿元。

  当年10月,两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广州骏鹏公司)和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金贸公司)如从天降,莫名其妙地在竞拍中胜出,联手以9.24亿元人民币的低价收购了“中诚广场”。

  此后不久,广州骏鹏公司的老板范骏业,因涉嫌金融票证犯罪,丧失了购买“中诚广场”的资格。2005年2月5日,北京金贸公司提出的独家收购申请获得许可。

  然而,此次拍卖行动结束不久,就有媒体发现了更多的“离奇故事”:北京金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范骏业。而且,北京金贸公司低价购得“中诚广场”后,很快出手转卖,售价高达13亿多元,净赚了4亿多元。

  但是,当时外界也只是感到此次拍卖活动存在诸多蹊跷,没人知道黄松有和杨贤才在其中做了手脚。

  【背后谜团】

  大法官远程遥控下发指示

  2006年,“中诚广场”A塔被中石化集团买下,整幢大厦被更名为“中石化大厦”。此后,事易时移,就连许多广州人都淡忘了“中国第一烂尾楼”之事。

  然而,两年后的2008年6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因在“中诚广场”拍卖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突然被中纪委“双规”。此时,人们才再次想起了“中诚广场”,并恍然大悟:拍卖“中国第一烂尾楼”的过程果然暗藏玄机!但人们同时也提出了一个疑问:杨贤才只是个副厅级官员,何需中纪委直接介入。对此,有分析人士当时就指出:中纪委亲自出马,极有可能意味着,在杨贤才的背后,还有一个级别更高的官员。

  直到2008年10月28日,黄松有被“双规”的消息传出,人们才又一次恍然大悟:那个“级别更高的官员”就是黄松有!

  那么,黄松有在“中诚广场”拍卖案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呢?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就连广州司法界人士也无法弄清黄松有和杨贤才涉案的具体细节。他们也只是从媒体上看到一种说法:杨贤才在执行拍卖“中诚广场”任务的过程中,曾接到过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而发指示的人正是黄松有。

  黄松有与杨贤才的关系很好。二人曾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共事,还是潮汕老乡(黄松有是广东汕头人,杨贤才是广东揭阳人,揭阳在撤县设市之前隶属汕头)。鉴于两人关系密切,外人很难了解他们之间的“交易”。

  黄松有在拍卖“中国第一烂尾楼”过程中得到了多少好处目前仍不得而知。

  【堕落学者】

  能力出众防线脆弱

  1957年,黄松有出生在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兰苑村的一座旧祠堂里。那是土改时人民政府分给他们全家的住所。黄松有的父亲虽是个典型的贫苦农民,意识却相当“超前”——尽管家境贫寒,仍坚决支持孩子们读书考学。

  黄松有的高中语文老师周希宪回忆说,高中时代的黄松有“勤学苦练,博览群书”,“谦逊、踏实而富有活力”。全国恢复高考后,黄松有挑灯夜读,紧张备考,1978年以优异成绩被西南政法学院(后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录取,从此与法律结缘。

  1982年,黄松有从西南政法学院毕业,进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1997年,黄松有调任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在湛江期间,他组织审理震惊中外的“9898”湛江走私案,因出色完成审判任务,获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的个人二等功表彰。

  1999年,凭借在广东的成就,黄松有离开妻儿来到北京,走进最高人民法院的大门。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使他在北京的表现同样出色,并据此于2002年12月升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

  “转战”北京的黄松有,曾因在全国力推执行威慑机制而受到媒体的追捧。此外,他健谈、开朗的性格以及对法律业务的深入思考,也给很多记者留下了深刻印象。同时,他在工作之余笔耕不辍,发表了数十篇论文和多部专著。他还是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等高校的兼职教授。在被“双规”之前,黄松有堪称一位出色的“学者型”官员。

  正因如此,黄松有落马后,国内司法界发出一片惋惜之声。“真的太可惜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黄松有的一位前同事不住地叹气摇头:“黄松有45岁就已经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了,他的履历和业务能力都很出众……可惜他最终还是没抵挡住诱惑,没有把持住自己。”

  黄松有简历:

  黄松有,男,1957年12月出生,汉族,广东汕头人,法学博士。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97年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副书记。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

  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兼任全国青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2008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决定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作者: 编辑:张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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