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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合同”屡现沪楼市 买房者无奈“零赔偿”
house.hangzhou.com.cn 2009年08月24日 08:53:03 星期一  来源:房地产时报

  只要到楼市去走一走,就可能会发现“霸王合同”:房屋质量有问题却“零赔偿”,常常让购房者即使买房后不能入住也只能“打掉牙齿往肚里咽”,由于在“零赔偿”购房合同上已签了自己的名字,无论是找开发商交涉还是想打官司都是一个结果:输!这是记者近日跑了多个楼盘听到的购房者最无奈的声音。

  记者在近期开盘的一些售楼处看到,目前普遍采用的是2000年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监制的格式文本《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二十二条:“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按照修复费的_____倍给予赔偿。”很显然,政府部门制定这个条款时,已经想到了由于质量问题影响购房者入住的赔偿问题,所以才会有“_____”一栏,供双方约定。然而在如今抢购房屋的状态下,开发商根本不会与购房者去商谈由于质量问题导致不能入住的赔偿问题,而是直接在合同这一栏上打印“0”字,尽显卖房者的强势和购房者的软弱。 “零赔偿”没商量,让一些买知名开发商楼盘的购房者瞠目结舌。

  徐汇区某知名精装修楼盘自2007年交房以后,十余套房子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严重的至今不能入住,业主告诉记者,由于是“零赔偿”,根本无法与开发商理论,反正开发商不停地派人来修,至于能否修好就不是开发商关心的事情了,所以马拉松式维修一直延续至今。因为房价在涨,业主也无法“翻毛腔”。浦东某知名精装修楼盘一百多户业主的房子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虽然抱团抗议,上诉不断,无奈“零赔偿”让他们维权艰难,很难争取到合情合理的补偿。虽然房价上涨退房者寥寥,但一旦房价波动,矛盾就会激化。

  专家认为:房价上涨现象是经常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仅仅制定政策法规而不去监管落实,这种“零赔偿”的霸王条款就会越来越多。

作者:唐作民 编辑:张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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