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新闻>>国内外要闻>>
续租中介费存在多年饱受诟病 租客只能“忍”?
house.hangzhou.com.cn 2019年08月13日 10:20:26 星期二  工人日报

租房已交中介费,为何续租还要交?

业内人士认为,同一房屋续签租赁合同,中介公司并未提供新的居间服务,不应再收取中介费

7月30日,距租房合同到期还有两个月,张霖琦接到中介电话,对方称公司出新规,8月1日后续签要交中介费。考虑到目前租住地交通便利,且大多数房源掌握在中介手中,搬家换房也得交中介费,张霖琦便匆忙前往中介公司续签合同。

去年9月底,在上海工作的沈阳人张霖琦通过某知名房产经纪公司,在上海长宁区天山西路整租了一套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一居室,每月4400元。

张霖琦在接到中介电话后,曾上网查了查,发现确有中介公司续签合同要求再交中介费。续签时,他在社交网络上对此表达了不满,很快便有网友共诉遭遇、讨论如何防坑。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微博、知乎等论坛上,不少网友都投诉这一问题。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在为房东和租客提供居间服务的情况下,中介可以收取一定金额的居间服务费。在房东与租客就同一房屋续签租赁合同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并未提供新的居间服务,不应再收取中介费。

续租中介费存在多年

在双方聊天记录中,记者注意到,告知8月1日后续签要交中介费新规的同时,这位中介表示7月30日18点后续签的合同也不算。

在张霖琦看来,这是中介想卡时间,因为当天是工作日,通知日期也是截止日期,但大多数租房者是上班族,当天18点还没下班,如此规定是设法为难租房者,让他们不得不多交中介费。

7月30日17点,张霖琦来到了中介所在的门店续签,并要求看相关规定的文件。中介以公司系统正在维护不能续签为由,改口称7月31日也可以免中介费。随后,张霖琦离去,并于次日续签。

不仅上海,记者调查发现,其他城市也存在续签交中介费的情况。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从事测试工作的刘云峰和同事在单位附近合租了一套两居室。来北京工作多年,刘云峰租房时,“该注意的地方都会提前问好”。时值毕业租房旺季,房子不好找,即便得知续签要交中介费,刘云峰只能忍了。他还总结了经验,续签时要尽可能直接和房东签,这样就可以避开中介设的局。

事实上,续租中介费存在多年,饱受诟病。

记者近日以租房名义联系了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得知租房分代理托管的长租公寓和居间服务的普通租赁房源两种。和交中介费的普通房源不同,长租公寓提供保洁、维修等服务,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问到续租这两种房源时,不同房地产经纪报价不一。对于普通房源的续租,有人说中介费是月租金的70%,有人说是月租金;而对于长租公寓的续租,有人说是月租金,有人说是月租金的80%,有人说是总租金的10%。

再收费是对市场规则的破坏

那么,续签该不该再收中介费?

“租房续约不应该交中介费。”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目前居间费和续约居间费都处于行业灰色地带。如果是居间服务可以收一次代理费,但续约时已经没有居间介绍信息服务,不该再收费。

对于这一观点,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封震表示认同。他认为,目前之所以存在房屋续租需要再交一次中介费的现象,实际上是部分中介利用自己市场门店多、资金充裕等优势地位,与房东签署长期的委托租赁协议,控制房源,迫使租客续租时不得不多交一次中介费,这是对市场规则的破坏,有垄断之嫌。

“对房东而言,将房屋交给中介长期委托出租,避免了出租和续租时看房和维护的成本,同时中介按约付款可以兜底部分房屋空置期。”封震分析说,租客到期后,如果续租需再交中介费,增加成本;如果不续租,租赁其他住房,同样需要重新承担中介费,同时还要遭受搬家的成本和精力的消耗,这样一来,续租反倒可能是成本更低的选择。

租赁政策应更加明确

租房时交的中介费,到底有无标准?

按照《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封震认为,中介有权利基于自己提供的居间服务收取中介费。“发改委在前几年已经放开了中介费的收取限制,由市场进行调节。但应遵循居间报酬的事实依据,按付出的劳动收取费用,而不是恶意乱收费,加重承租方的负担。”

实际上,记者注意到,房地产中介费的乱象已引起北京市住建委的关注。2013年,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曾就《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提出同一宗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中租赁双方续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不过,该管理办法的正式文件尚未下发。

对于治理续租中介费,张大伟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政策要到位,现在租赁政策存在很多不明确的地方。


作者:李丹青 编辑:郭鑫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9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