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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提高小区前期物业费 物管不得强收装修保证金
2009年05月05日  08:33:20    杭州网

即日起,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将略有提高,其中电梯房按等级不同每平方米上涨0.15元到0.2元不等,无电梯住宅每平方米提高0.1元。近日,杭州市发布了《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是在试行了近四年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按照《办法》,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杭州市区物业费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级别收取。其中,甲级电梯房每平方米1.40元,无电梯住宅每平方米1.10元;最低的丁级每平方米的物业费分别为0.65元、0.50元,上述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25%。如果以最高浮动率计,甲级电梯房每平方米最高可达1.75元。

普通住宅小区拟定前期物业服务方案确定的服务内容、水平超出甲级要求,按甲级收费标准上浮后仍未能补偿成本并取得合理报酬的,建设单位可按照优质优价原则,提出前期物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实施招标,未实行招标的报物业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确认。未经价格主管部门确认的,不得突破甲级收费标准。

物业费预收不得超过一年

《办法》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物业服务费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不得强制收装修保证金

对于业主前期的装修事项,《办法》也作了明文规定。对物业装修的,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业主交纳,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装修管理服务。

因装修搬运材料造成电梯轿厢、楼道墙地面、扶手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物业服务企业可与装修单位(装修人)协商确定一次性修复补偿,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在集中装修过后统一修复。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向业主(使用人)和装修单位(装修人)收取楼道维护费、装修保证金、进出人员出入证工本费等(遗失补证除外)。

按照目前惯例,楼道维护费、装修保证金等费用都是事后收取的,物业公司和业主纠纷颇多。“物业公司可以和业主协商收取,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期间产生的维护费用按照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杭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物业公司找不到相关业主,因装修不当产生的维护费用只得由物业公司来承担。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陈勇    编辑:张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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