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楼市新闻>>政策公告>>本页
财政部对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进行调整
2009年05月04日  08:37:06    杭州网

财政部4月30日公布有关通知,对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等别进行调整。

从2009年5月1日起,各地依法获得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均统一按照经调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计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调整后,每个征收等别对应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新标准中,前几等的征收等别调整不大,上海九个区仍为一等,北京城八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为二等。

新增建设用地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土资源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的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别和征收标准缴纳。2002年,国家制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对于抑制建设用地快速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朱宇    编辑:张梦婕    
 
 
 
热点关注

·杭州第九届人居展参展楼盘展位确定
·杭州楼市验房栏目征集免费验房名额
·悠度杯"我拍我家"摄影赛活动启动报名
·2009杭州读地手册第一期详览
·最受百姓欢迎品质楼盘评选活动推出

 
焦点访谈

·访杭州住房制度政策指导处处长张帆
·天阳置业董事长蔡学伦点评品质生活
·访金成房地产集团公司董事长吴王楼
·访浙江城建房产集团副总经理姜莉雯

 
推荐楼盘


宏程·溪上凰庭


云厦·连园


顺发·和美家


东海·水景城

[西湖区] 华元·和庄|国都·枫华府第
[下城区] 嘉里·桦枫居|十一景·星公馆
[滨江] 欣盛·东方郡|天鸿·君邑
[拱墅区] 名城·燕园|昆仑·橡树园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6022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金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