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动脑筋 政府是可以控制住房价的 |
house.hangzhou.com.cn 2010年04月21日 09:16:36 星期三 来源:都市快报 |
重庆市长黄奇帆 重庆市长黄奇帆:建议国家对高端房收特别房产税 房价愈来愈高企的今天,大城市中的不少人不但买不起房,还租不起房,北京、上海等地甚至出现白领出走的情况。对此,重庆市长黄奇帆有着清醒的认识——“人才流失对于一个城市来说非常危险”。 近日,在如火如荼的重庆公租房建设正在成为全国焦点之际,黄奇帆表示,“只要地方政府肯动脑筋,房价是可以控制的。” “双轨制”模式: 30%至40%搞公租房 60%至70%搞商品房 公租房模式是涉及民生的重大改革。重庆市提出了“双轨制”模式:30%至40%搞公租房,60%至70%搞商品房。30%至40%的公租房,可以把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统一起来,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三位一体。 黄奇帆说,重庆的公租房面向低收入群体,但也不是最穷的人,那些最穷的租廉租房的人,也和公租房住户住在同一个小区里,只是他的租金是按照廉租房的标准,一平方米一个月8毛钱,50平方米的房子一个月只要40块钱。公租房的家庭住50平方米,一般要500元/月。现在按市场的租金价格,一个50平方米的独套公寓,可能要花1000元/月。比商品房的租金价格低,体现了公租房的优惠,但又比廉租房要多十倍。 住公租房的人住五年以后,如果想要产权,可以买下来。他买下来,就相当于买了经济适用房,而他本来已经在这里住了五年,确实是低收入群体,政府也不用考核。但是买了以后,政府控制他不可以卖到市场上去,他只能卖给公租房管理局。公租房管理局回收以后还是公租房。黄奇帆说,这个“双轨制”的理想境界叫做“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住房管理体系。 用税收杠杆 调控60%至70%的商品房市场 “双轨制”还得有60%至70%的商品房市场,这个市场怎么调控?黄奇帆说,这个市场用税收杠杆控制。三句话:低端不收税、中端税收优惠、高端增加税务。 “低端不收税”的意思是,比如公租房,土地是划拨的,没有出让金,造房子的时候不交配套费,整个施工过程不用交营业税、所得税和契税。造的房子也不能有利润,也不是房产商造的。在这样的背景下,没有税、没有利、没有费,没有(出让)金,要知道这四个方面的费用一般占商品房成本的40%至50%。事实上,四个“没有”使得公租房的成本比一般商品房低了50%,那相应的租金也自然可以低50%。 黄奇帆说,商品房有这四个方面的费用,但对中等收入家庭还是应该给一些优惠。金融危机的时候,国家为了启动房产市场,把契税降到0.5%。金融危机一过,没理由再帮你了,政府就又收税了。所以,重庆市政府在3月份宣布,金融危机期间2008年、2009年所有老百姓自己住的第一套商品房,税收政策不变。这个叫“中端有优惠”。 黄奇帆说,“在高端房上,要变本加厉地收,同时我们建议国家收特别的房产税。我们做了一套方案,如果你这房子是200平方米,价格又相当于市场均价的3倍以上,我就收你1%的特别税。这是每年都要交的。你的房子今年是100万元要交1万元,你如果买了300万元的二手房,你就得交3万元。比均价高三倍,就收1%,高四倍就收1.5%,高五倍就收2%。因为是年年要交,300万元的一套房子,2%就是6万元,然后300万元本身还要付利息,利息本身就有6%,所以就变成8%,还要付物业税,一套房子的物业税怎么着也得五六万元/年,这样一来,一年要10%以上。六七年时间,都能够再买一套房子了。” 黄奇帆表示,国家可以先在重庆试点,那就是对高房价收税。把它叫做特别房产税,不一定叫物业税,但按物业税的收费每年来收。这么一来,群众的情绪会比较平和,因为没有打击到大部分人头上。炒高房价的动力也没有了。 控制房价上涨 地方政府应该有什么作为? 在政府控制房价上涨方面,重庆市有一套管理方法,主要看三个指标:第一,每年商品房的建设总量不能超过城市固定资产总投资的25%,但也不能太低,低了会显得供应不足。第二,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不能超过30平方米。第三,地价不能卖得超过房子销售价的35%。如果一个地方的房价是1万元/平方米,那么楼面地价一般卖到3300元/平方米。 黄奇帆说:“所以只要动脑筋,政府是可以控制住房价的。还有一招:在旧城改造的时候,政府绝对不能让房产商去拆这个房子。房产商去拆,房子成本会越拆越高,政府应该掏自己的钱,去把这个危旧房拆了。政府不能只想着赚钱,还得考虑社会环境,香港现在一平方米几十万港币,很多有产阶层或者有识之士都跑到深圳或上海去买房了。一个城市失去中产阶层是很大的损失。再有就是对高档房要收遏制性的物业税。高档房被3%甚至5%的特别房产税一收,以后房价就炒不上去。” ■相关链接 对高端商品住房的税收约束 为节约土地资源,限制高档住房数量,遏制房地产泡沫,重庆市设想:通过征收特别房产税,对高端住房价格和消费加以必要约束。征收的特别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维护。重庆市与财政部税政司共商,特别房产税的政策设计是: (一)征收对象。方案一:凡城市独栋住房(别墅)或住房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且评估价值达到上年主城区商品住房平均售价3倍以上住房的产权人。方案二:住房评估价值达到上年主城区商品住房市场平均售价3倍以上住房的产权人。 (二)计税办法。拟按评估价值的70%至80%计算。对评估值实施一定折扣后作计税依据,是国际通行的普遍做法。同时,计税时扣除120平方米基本住房建筑面积。 (三)税率。拟采取分档累进税率。方案一:(1)独栋住房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税率为1%;3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的,税率为1.5%;50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2%。(2)建筑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评估值在上年主城区商品住房市场平均售价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至5倍的,税率为1.5%;5倍以上的,税率为2%。方案二:住房评估值在上年主城区商品住房市场平均售价3倍至4倍,税率为1%;4倍至5倍的,税率为1.5%;5倍以上的,税率为2%。 据经济参考报 |
作者: 编辑:袁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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