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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定制款梳妆台 到约定送货时间却被告知无法制作
house.hangzhou.com.cn  发布时间:2020-12-22 11:28:41   

此前,消费者程女士在滨江区江南大道1088号第六空间现代家具馆“拉菲德堡”店购买了四件家具,花费40000余元,商家承诺会于11月25日送达,但至今还有一个梳妆台没有送达。“等过了约定的时间,商家才告诉我,那个定制的梳妆台由于工艺达不到要求而无法制作。”程女士说,“由于店内没有其他合适的梳妆台,我便要求退款并给予我一定的赔偿。”

“对方给出的解决方案我不接受,不过最近商家突然告诉我梳妆台又可以制作了。”程女士说,“之前说工艺不达标,如今却说有另外一条生产线,我认为商家的做法存在欺骗消费者。”于是,程女士向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投诉此事。

消费者:

之前说做不了,后又能制作

商家前后说法不一致

消费者程女士:今年8月,我在“拉菲德堡”订了床、床头柜、梳妆台和梳妆凳,除了梳妆台按我的需求做了调整,其他都是常规款。原本约定了11月25日送达,其间在我的两次询问后,除了梳妆台以外其他三样家具在上月28日送达。

然而关于梳妆台,商家在过了约定送达日后才告诉我说制作工艺达不到我的要求,梳妆台无法制作。随后,对方给出了三个解决方案:一是退款;二是让我接受未经修改的常规款梳妆台;三是到店挑选其他款式。

而这件事已影响到了我的搬家进程,如果换一种款式也无法预估最后到货时间。于是,我便提出了“退一赔三”的要求,但是对方说只能不收剩余的9000元尾款,额外再赔偿我3000元,而这张梳妆台的价格大致是7000多元。对此,我不接受。

近日,商家又联系到我说,定制的梳妆台又可以制作了。我认为商家前后说法不一致,且之前商家说无法制作存在着欺骗的行为,目前,我已经不想要这张梳妆台,我希望商家能够至少按退一赔一的价格赔偿我。

商家:

未及时告知存在工作疏忽

无法制作是考虑到不同成本的生产线

第六空间“拉菲德堡”店负责人:我们工厂的确存在两条生产线,一条是生产常规款的,另一条则是高定的生产线,一般这条线的生产成本比较高,我们往往不考虑采用。

一般情况下,我们是不接受定制款的,由于我们工作安排上的疏忽,与程女士对接的销售人员并不了解情况,擅自答应了定制要求,而后销售人员离职导致后续也没有做好售后对接工作。

事件发生后,我们也及时给出了相应的赔偿方案,但是程女士一直没有接受。于是我便尝试联系高定的生产线制作梳妆台,只不过需要支付高额的成本费。但是现在程女士已明确表示要退款,我们也只能给到不收9000元尾款,再额外赔付3000元。程女士也可到店选择其他款式,我们同样不收尾款,或者接受高定生产线制作的梳妆台,我们按合同约定的方案,支付程女士逾期配送的违约金。

(对此,程女士表示将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此事。)

律师:

案件不符合退一赔三的要求

赔偿损失按照实际损失赔付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一般情况下,“退一赔三”是有严格的适用条件的,只有当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时,才可以适用。该案件不属于可以“退一赔三”的情形,但是商家确实存在违约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款并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按照消费者的实际损失来赔,需要消费者自己提出并证明损失。

建议消费者进行定制类产品或服务消费时,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就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以促使双方依约履行。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周佳丽  编辑:郭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