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日前发布2010年度城市家庭低收入及住房困难认定标准。
根据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80元、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3450元、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南宁市2009年度廉租房申请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8900元、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1995元、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
作者:张乐 编辑:袁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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