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楼市>> 楼市新闻>> 国内外要闻
群租、乱提租等屡见不鲜 业界担心租房新规难执行
house.hangzhou.com.cn 2010年12月17日 09:42:45 星期五  来源:福州新闻网

  自2011年2月1日起,出租房屋面积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日前,国家住建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房屋出租市场加了一道“紧箍咒。记者16日采访发现,新办法禁止的种种行为,如今在福州出租市场上都可以见到。由于监管难度较大,这道“紧箍咒”实施效果如何尚难确定。

  违规房屋照租不误

  新办法:违法建筑、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等不得用于出租,否则将罚款。

  现状:16日记者以顾客身份,到西二环路一家房产中介门店求租。该店店员提供的3套“超低价”房源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该中介带记者前往其中一套房源看房。到现场后记者才明白这套面积为12平方米的小单间,月租之所以才350元,其实是黎明一所民宅天台上临时搭的房间,这无疑是违法建筑。中介店员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超低价出租小单间,不少都是这种类型。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此类出租房源更多。

  此外还有不少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用于出租。在晋安区多个住宅小区,记者都看到有业主将架空层的空间围起来,改成小房间出租。

  “群租”现象屡见不鲜

  新办法: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现状:将一房隔成多间的“群租”现象在榕很多。16日,记者在鹤林新城“求租”。一位房东将记者带到其房子查看。一套90平方米左右的三房户型,被他改造成5个房间。每间出租屋的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采访中,多家中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他们经手的情况,在福州市中心的一些群租房,为了便于出租,每个隔间都设置了厕所。这导致楼下住户的客厅、卧室甚至厨房上方都是厕所,引起了很多纠纷。

  房东常常单方提租

  新办法: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

  现状:21世纪不动产的一位黄店长告诉记者,前几年福州住宅租赁市场比较平稳,一套房子租金5年不变是常有的事情。不过,从2008年之后,由于房东提价而导致的纠纷就开始常见。“就拿我自己租的房子来说,我前年底与房东签了24个月的租房合同。今年3月,房东提出每个月要涨100元的房租。我考虑到平时工作较忙,再找个靠近上班地点、交通又方便的房子不容易,就同意了房东的要求。可刚过了2个月,房东再一次找上门来,说房租还是太低了。这次我拒绝了。可房东说不加钱就把我的东西扔出去。”黄店长说,房东随意涨房租的情况,已经严重影响了本地房屋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

  新规会否成“一纸空文”?

  在16日的采访中,业内人士对此次出台的房屋出租新规能否得到有效执行,普遍感到信心不足。

  “翻翻1995年版的老办法,看看里面对‘不得出租房屋’的规定,比新办法的规定还要详细。但从1995年至今,那些明令不得出租的房屋还不照样出租?有多少房东被处罚过?”榕城多家房产中介机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即使是在新建小区中,把车库、杂物间等出租用于住人的出租行为愈演愈烈,难以得到遏制。

  而对于“群租”行为,由于本地没有人均租住建筑面积最低标准,因此很难界定。

  至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业内人士称,在1995年版的老办法其实就已经提出了,但15年来基本形同虚设。因为首先不会有房东主动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其次,即便房管部门知道某套房子在出租,也难以取证;最后,即便房管部门取证成功,要对房东罚款,能不能收上来也是大问题。2008年福州市房管部门就发出通知,要求建立出租屋信息报备制度,出租房屋要及时将出租情况向辖区派出所报备,建立出租屋信息管理工作台账,否则将依法予以惩处。但时至今日,未报备的出租房源仍然很多。

  在目前情况下,除非房屋出租违法违规行为也载入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系统,作为房屋诚信档案的内容之一,并在房屋的交易环节包括房产办证、银行放贷等方面加以限制,这样新办法的可操作性以及执行力度等才可能得到加强。

作者: 编辑:张梦婕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6022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