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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所引发诸多问题 四开发商抢一小区
house.hangzhou.com.cn 2010年06月28日 10:39:45 星期一  来源:广州日报

  现象二

  为“吃肉”小公司“傍大款”

  市民郑祖华表示,有部分开发商资质值得怀疑,一些开发商是最近才成立。例如大塘龙小区进驻的开发公司今年年初才成立,注册资本只有1000万元。这种情况在船步街小区、下步庙北区都有存在,许多企业为分得城市更新这块“肥肉”匆忙注册。记者也发现这些小公司都在“傍大款”,与大公司一起联合进行拆迁改造。

  松园南城市更新咨询办公室的墙壁上悬挂着两家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者看到,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48417.1429万元,而方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为2000万元。

  金地这家名企为何与方兴达这样的小企业合作呢?“更新改造的工作量很大,因此需要合作,方兴达公司主要负责前期工作,他们与政府关系比较好,后期则主要由金地来开发。”工作人员彭小姐解释。

  记者了解到,中海与博纳德这两家公司也是一大一小强弱组合,中海地产实力强大不用质疑,博纳德地产公司是2009年成立,注册资金只有 1000万,主要负责前期工作,后期则主要由中海地产开发。

  现象三

  为得到业主委托疑私刻公章

  东乐花园已有20多年楼龄,原开发商深房集团是上市公司,业主对深房有信任感也期待早日旧改。另一家鸿隆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也向东乐花园派出专员在小区设立旧改办公室,并与深房集团联合向业主发放旧改意见征集书及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委托书,称要推进小区的更新,但由于委托书中没有深房集团的落款,致业主的公开信受到业主质疑。

  深房集团东乐项目部副经理吴海青表示,深房集团与鸿隆签订了一份合作意向书参与城市更新的前期工作。深房集团董事长秘书陈继则表示,公司仅与鸿隆地产合作在东乐花园进行旧改民意调查,没有与鸿隆地产签订任何实质性合作协议。不过在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中也显示,更新改造单位获得政府立项后,双方同意成立项目公司运作。

  鸿隆地产东乐花园更新改造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东乐花园旧改的竞争非常激烈,不仅出现过竞争对手恶意私刻公章的情况,而且办公室的牌子也被人砸过。

  现象四

  多家公司游说 业主被“烦扰”

  园岭新村为1984年批地,一共112栋,都是小高层楼房,是深圳建市早期的大型高尚住宅。今年1月,就有开放商在小区挂出条幅宣传拆迁改造,并直接进驻小区挂牌办公,园岭新村的房价迅速飙升,由去年底的每平方米不到1.8万元开始,最高涨到3万元/平方米。

  记者采访的小区业主绝大部分都支持旧改,“旧改是好事,真正的业主住在园岭的已经不多了。”不过他们认为现在是光打雷不下雨,旧改最关键的还是补偿问题。据一些业主说,现在至少有5家公司在这里游说业主签同意改造意见。一个名叫张斌的大爷说:“我们实在是烦,这么多家公司,我们根本不知道听谁的。而且一些人上门来谈的时候,连一个改造方案都没有,都是‘空头支票’。”

  据其中一家地产企业的工作人员透露,他们改造计划是针对园岭新村1栋到23栋,共有776户,他们必须收集满518户的意见书,才可以申报立项,目前还差20多份。其中一家地产商提出的补偿条件是拆1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偿1.3平方米建筑面积,搬家费每户5000元,补偿房装修标准为每平方米800元左右,保证户户朝南,另外建房过渡期的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补助50元算。

  现象五

  物业“被更新” 业主毁约不卖

  城市更新计划一出,一些传闻要更新的旧房价格迅速飙升。一股势不可挡的拆迁房热迅速崛起,准拆迁房房价逆市暴涨,部分楼盘准拆迁房一个月单价涨幅过万元!

  同时,记者在采访还中发现,也因为城市更新,房价波动厉害,甚至有些房产还惹上官司,出现业主毁约不卖的情况。欲购买红桂路一处传言要“城市更新”房产的庞先生,就遇到这种情况,最后双方还选择对簿公堂。据业内人士称,此案应该属于城市更新计划出台后,导致的业主毁约第一案。

  2010年1月20日经深圳某中介公司介绍,买家庞先生与业主张先生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人民币81万元购买张先生位于罗湖区红桂路的一处房屋。合同约定:庞先生于签约时支付定金2万元,1月25日前监管首期款20万元,而张先生于签约5日内出具公证委托书委托担保公司赎楼,双方于银行出具按揭承诺且赎出房地产证之日起5日内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递件过户手续,同时对其他事宜进行了详细约定。

  合同签订后庞先生积极履行合同,如约支付定金,监管了首期款,并取得银行贷款承诺函。但春节后因传闻拆迁(实为城市更新),并可能得到1:1.2以上的回迁面积安置,涉案房屋被投资客炒作暴涨升值数十万,张先生终止了担保公司的赎楼手续,并要求担保公司退回建行赎楼款,中止了和庞先生的交易。

  经多次协商无果,庞先生遂委托代理律师向深圳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张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赎楼、产权过户义务并承担仲裁费用和因仲裁所支付的律师费。为防止仲裁过程中张先生一房两卖将涉案房屋另行高价出售,庞先生的委托律师还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遂查封了涉案房屋,立案开庭审理,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作者: 编辑: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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