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4日,住房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委联合发文,采用既“认房”又“认贷”的标准,以家庭为单位正式确认了二套房的标准。新政执行情况如何?
记者昨日采访获悉,囿于部分条件限制,岛城各家商业银行执行房贷新政也是不尽相同,有的银行要求申请贷款市民签署持有房产数量的声明,有的银行则由银行工作人员亲自前往房产交易中心查询相关信息,也有的银行目前仍以“认贷”为主。
据了解,由于目前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房屋交易信息系统尚未联网,因此对申请房贷的客户,招商银行都要求签署一份持有房产数量的声明,主动告知银行持有房屋的数量,银行再据此按相应的利率和首付比例发放贷款。如果客户签署的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招商银行可立即提高贷款利率,或者提前收回贷款,还可将其记作不良记录,纳入征信系统。
现在部分银行对“异地购房”的贷款也逐渐有所松动,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已不再一味拒绝。
据介绍,在二套房认定标准未出台前,政策规定银行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其一的外地购房人,是不提供住房贷款发放的,而此次细则虽然是将这类人群贷款比照二套(或以上)住房政策执行,不过也可以让这部分人群实现买房愿望。即:“能够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
(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均“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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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军 编辑:张梦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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