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维修金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未售房屋也交维修金 |
house.hangzhou.com.cn 2009年11月13日 08:35:55 星期五 来源:京华时报 |
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略有改动,但对于市民建议降低政策房维修金交存标准的提议并没采纳。 市住建委发言人徐志军介绍,《办法》实施后,新购商品房将按面积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即公共维修资金,其中别墅等独立式住宅的公共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为50元/平方米,是交存标准最低的。同时,公共维修资金作为房屋的“养老费”,将终身与房屋绑定。据了解,市住建委有关方面已与交易中心进行沟通。今后,二手房合同中,有可能添加过户公共维修资金的条款。 针对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电梯故障等五种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办法》规定物业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公共维修资金直接维修,从而解决了目前因不能得到2/3业主同意,而无法进行维修的现实情况。 《办法》还明确,自12月1日起公共维修资金划转、使用审核业务交由各区、县办理,业主划转公共维修资金、个人信息变更、过户、退款等业务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即可办理;而业主、物业申请使用公共维修资金可直接到项目所在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解读 别墅交存比例50元/平方米 【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独立式住宅、非住宅为5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非住宅为10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非住宅为200元/平方米。 【解读】市住建委物业处处长于良表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公共维修资金按面积交存的办法并没有改变,只是将独立式住宅、非住宅交存标准下调至50元/平方米。也就是说,今后别墅的公共维修资金标准是50元/平方米。另外,本办法所称的多层住宅、非住宅是指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六层以下(含六层)的建筑,交存标准为10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非住宅是指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七层以上(含七层)的建筑,交存标准为200元/平方米。 对于为什么别墅的交存比例低的问题,于良表示,别墅的业主是一个人,而普通商品房往往一栋楼里有多个业主。在房屋出现需要维修的时候,别墅业主是独立承担费用,不需和其他业主分摊,因此降低了标准。 开发商未售房屋须交维修金 【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预售商品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将未售出房屋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解读】市住建委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副主任郭彦利解释说,此前业主是在办理房产证前交存公共维修资金的,因此存在部分投资业主不交存公共维修资金,待出售后由购房者交存的情况。因此,办法要求购房者在办理入住前交存,否则开发商可以不向业主交房。 而针对未售出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就其未售出的房屋按照规定标准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待此房出售时,再由购房人对公共维修资金进行过户。这样即便有房未售,也不会影响小区成立业委会,以及申请公共维修资金的划转等。 |
作者:翟烜 吴旖旎 编辑:袁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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