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21条实施细则出台 |
house.hangzhou.com.cn 2010年11月18日 09:10:10 星期四 来源:都市快报 |
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实施半个多月之后,昨日,杭州市房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联合公布了21条《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细则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和报送、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监管账户的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从11月20日起,杭州市房管局受理的主城区预售商品房项目,将全部实行预售资金监管。 未签订监管协议不发预售证 开发企业不直接收存购房款 实施细则规定,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规模或者建设项目全部作为独立的预售资金监管对象,在当地银行机构申请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一个监管项目只能开立一个资金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与开设资金账户的银行机构、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共同签订《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未签订协议的项目将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证》。 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机构预售商品房时,应由购房人将预付的购房款直接存入资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购房款。按揭贷款购房的,其贷款由银行直接转入资金账户,并注明用途。分期或其他付款方式购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明付款次数、每次付款金额和付款时间,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将购房款存入资金账户。 细则还规定,销售中如果发生退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购房人账户账号,监管银行在审核后,将相关款项以转账方式退还购房人。 对开发商资金影响有限 杭州市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消息,快房网(www.kfw001.com)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发布,引发网友热议。快房网资深网友“刀口邵”、“烟客蓬莱”等纷纷发表了见解。 快房网预言帝“刀口邵”认为,对于杭州出台的细则,开发商应该早有准备。从今年二、三季度,国内在杭品牌房企就开始搞促销战、拼命回笼资金;部分企业的财务管理,也从进行事后核算的财务会计,转型为进行事前预测的管理会计。“未来跨区域的资金流动,问题可能比较大。” 针对细则规定的“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不低于130%的预售资金,按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方式监管”,房地产业内人士、快房网资深网友“烟客蓬莱”认为,对开发商实际资金影响不大。 同时,“烟客蓬莱”认为,未来,开发商可能会努力做低“工程预算清册总额”。或一个项目分多次申领预售许可证,一张预售证开一个监管账户,以使被监管资金最少。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漏洞。 |
作者:陈志鸿 编辑:袁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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