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市新政下普通购房者面临一大堆棘手的难题 |
| house.hangzhou.com.cn 2010年05月07日 10:41:18 星期五 来源:都市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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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出台前为儿子疯抢一套婚房 如今这套房子有两本房产证 杨女士,40多岁,儿子18岁,在市中心有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改房,一家三口住在这里。 “儿子大了,准备给他买套房子结婚用。” 4月3日,杨女士签下合同,买了临平某知名品牌楼盘的一套135平方米的房子,一手房,当时均价近万。 “买房子的人多啊,挤都挤死,和抢一样,就怕买不到,签合同看都不看的。”杨女士形容当时买房时的火爆场面。 开发商将135平方米的面积分开办理房产证,杨女士将拿到两本房产证,一本是80多平方米,一本是50多平方米,这样一来,她名下就有了三套房子。 “我从来没有买过商品房,也没有贷款记录,现在可好,首次购房的优惠没享受到,反而要为二套房、三套房支付更多的费用。” 杨女士更担心,万一政府要对第三套房征税怎么办?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震宇昨天接待了近20位咨询者。他总结,新政前最后一拨买房大军中,主要是改善型购房者、第一次购房者,还有一部分属于老投资客。 这跟前几年股市最疯狂的时候很类似,最后扑进去的,很大一部分是最普通投资者。这部分人本来余钱不多,承受楼市变化的能力很脆弱。所以新政一出台,虽然具体实施细则还未明朗,但明显已是无比焦灼,生怕因为这一次买房,影响自己一家未来若干年的生活,急于解约。 中介经纪人小刘最近很头痛。“我手头至少有两个爆单(指签好合同后不履行)。”小刘说,不仅他,公司里其他经纪人每人手头上至少都有两个以上的爆单。买家和卖家谈不拢,全部找到中介,要求退款或者要求退三证。 小刘很心痛,都是自己辛苦劳动的成果啊。 “我想代表房产经纪人问问,如果因为新政的原因爆单了,对于中介有没有补偿,毕竟我们也为此付出了劳动。”小刘问律师。 张震宇接待的咨询者中,也有不少手握三套房产以上的外地人(无法提供在杭1年以上纳税证明),目前纠纷的房产总价在500万到600万左右,按照这样的条件,是一定贷不出款的。 ■律师说法 首付提高、利息增加、贷不出款,是房产新政出台后,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三个最根本的问题。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震宇说,这是基本原则,即合同中若约定过,因政府或者银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贷款审批或者比率发生变化的,买方必须补差价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不得以新政为名要求解除。 合同没有约定的,要看具体情况。 1.因国家政策原因,首付款增加、利率提高,可以解除合同吗? 律师说,一般情况下适当增加贷款首付、提高利率,不会导致买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合同有条件履行,还是要履行,有条件而不愿意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 除非买方举出证据,证明首付提高、利率上涨,多出的费用将严重影响履约能力,导致他无法正常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 2.因国家政策原因,无法贷款,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比如“外地人、三套房等”,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如果因为买房资信等个人问题,无法贷款,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中介的利益如何保障? 由于新政原因导致买卖合同解除,中介无权扣押双方的款项和三证。 由于中介已经促成双方签约,只因政策原因未能履行,中介要求支付一定报酬亦属合理,可根据中介已经完成的居间行为,由买卖双方支付一定款项,即做到什么程度,给多少钱。 4.合同中明确指定银行贷不出款怎么办? 合同中已约定了指定银行,如果因政策原因,导致买方在指定银行贷不了款,如果其他银行能够办理,买方也不可主张解除合同。 |
| 作者:严静 朱燕 编辑:张梦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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