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日前发布市政府令,决定从今年11月1日起,在法定节假日及重大公共社会活动期间等八种情形下,禁止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对其"开膛破肚"。
根据杭州市政府的规定,申请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占用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口、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范围内机动车道的;占用距离医疗急救站、消防站机动车出入口50米范围内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申请挖掘的;在法定节假日及重大公共社会活动期间临时占用、挖掘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严重影响市政设施或道路交通安全的;申请人曾违反规定,经查处未及时整改完毕或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情形。
其中,对于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性活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申请挖掘的,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据了解,杭州市规定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是指在短期内利用城市道路堆料、施工作业、搭建临时建(构)筑物,设置停车场、存车处、电话亭等影响道路功能的行为;挖掘城市道路则是因工程建设及其施工需要破损路面,影响道路功能的行为。
杭州市政府指出,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期限在10日以上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前3日在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期限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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