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建设“好房子”方针,本月起,浙江省出台的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正式施行了。对6月1日后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中的“开放性空间”“功能性空间”设置作了“松绑”,提升市民住房品质。
与原2018年规程相比,新《规程》都有哪些变化?
最显著的变化,就是“飘窗均可不计面积”。
原规程单套住宅根据套内面积设置有限的不计面积的飘窗,在新《规程》中,只要结构层高小于2.20米的飘窗就不计建筑面积,且不设单套住宅飘窗面积的限制。
新《规程》对于飘窗面积限制的解除,有助于开发企业更好地设计房屋户型,增加每套房屋的实际使用空间。
另一大变化,就是增大了可半计的不封闭阳台面积比例。
以一套建筑面积135平方米的住宅为例,假设套内建筑面积(不包含阳台、飘窗)100平方米,按原规程可享受半计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为14平方米,而按新《规程》可提高至18平方米。
这一举措将鼓励开发企业建造更大的敞开式空间,实现阳台多功能区域拓展,提升居住体验。
第三个变化就是与户内相通的设备平台可不计面积。
新《规程》实施后,取消了户内相通的设备平台计算建筑面积的限制,同时,将套内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上户型的房屋,不计容的设备平台放宽至7平方米。
这一调整,让业主在后续的设备安装、检修、清洁、整理等环节更加便利、安全,同时也满足了大户型房屋大型设备的安装需求。
除了优化飘窗、阳台、设备平台等的面积计算方法,新《规程》还配合第四代建筑城市森林花园房理念,优化了走廊、檐廊等的面积计算方式,例如宽度小于1.10米的檐廊不计建筑面积。
同时,鼓励小区公共空间设置多种形式的走廊,为业主创造更加美丽的景观,提供更多的户外锻炼和休闲场所。
新《规程》的出台,为“好房子”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鼓励开发企业建造更高品质的房屋,提升竞争力,让购房者能买到实际使用空间更大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