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共22条,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主要进行了以下调整:
1.深化积分管理规定
授权积分应用管理部门可在具体应用政策中明确总积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名方式。明确规定了积分应用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时限。
2.强化未成年人权利
基于未成年人普遍积分分值较低和对其权益的最大保护考虑,除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持证人本人可参与积分外,新增“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持证人,可以按其持有效《居住证》的父亲或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积分,依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和权益”。
3.固化积分应用事项
将落户、入学、免费体检等公共服务和权益通过积分管理方式予以明确、固化,不断提高居住证含金量。
4.优化积分指标体系
提高就业和居住年限分值;取消收容教育的减分指标;强化招商引资贡献;强化社会服务贡献。
(1)提高就业和居住年限分值。落实国务院大督查精神。将《原办法》积分指标管理体系中“就业及参加社保”指标最高分值由75分提高到120分;将“住所及居住年限”指标最高分值由45分提高到100分。
(2)取消收容教育的减分指标。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将《原办法》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中收容教育减分指标取消。
(3)强化招商引资贡献。将《原办法》“投资纳税”指标中“来杭投资企业”最高分值由10分增加至80分。强化政策引导,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4)强化社会服务贡献。将《原办法》“社会服务”指标中“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具体指标的最高分值由10分增加至20分。强化政策引导,加强社会服务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