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住不炒”的背景下,继北上广深等城市后,浙江也发文严查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消费类和经营类贷款以及“冻资”等涉房贷款业务。
记者从浙江银保监局官网获悉,3月以来,浙江银保监局已针对银行业机构开出10张罚单,罚单涉及多家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其中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成为重点排查、监测对象。
浙江三部门联合发文开展自查
记者了解到,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省住建厅已于2月末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审慎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对2020年以来发放的涉房贷款业务进行全面自查,并向当地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
“要求各银行在3月底完成对各类涉及房产违规贷款的自查,4月还将进行抽查。”杭州某银行业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各大银行均已接到文件通知。若银行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有客户存在流水数据疑点,将会要求客户提供他行的流水配合调查。
此前,浙江已出台一系列楼市调控政策。其中就包括3月3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严格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与此同时,法拍房也被纳入限购范围。
违规客户或将被提前收回贷款
《通知》从多个方面对涉房贷款的处理给出明确意见。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审贷标准,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转按揭”“加按揭”业务。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金融管理部门将相关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列为现场检查重点,并加大处罚力度。
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各金融机构要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核,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
同时,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各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合规性,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封闭管理要求,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放款,杜绝超规模超期限放款,防止贷款资金挪用。
严格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不得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
严格房地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严格合作机构资质审核,实施房地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
据悉,目前浙江尚未通报处罚案例。根据外地公布的处罚案例,违规客户将被银行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涉事银行也将遭到相应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