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正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为什么要出台新的《办法(草案)》?自2017年杭州市启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以来,全市已累计完成1400余处电梯加装项目,惠及住户约1.7万户。
就在9月30日,下城区潮鸣街道春丰苑7幢2单元举行加装电梯交付启用仪式,这也是杭州首台无障碍加装电梯。
不过在展开既有加装电梯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也发现很多问题,涉及产权、资金、沟通等各方面,现行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23号),在某些细节方面,还缺乏针对性,为此,结合实际操作中的问题,推出了更全面的办法。
那么,《办法(草案)》都有哪些亮点呢?
亮点1 着眼全域覆盖,明确适用对象,进一步拓展受益面
《办法(草案)》在现行《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从市区拓展到市域13个区、县(市)及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除外)。
同时,将“既有住宅”的概念明确界定为:“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并已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
此外,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际,《办法(草案)》明确单一产权的保障性住宅、单位自管房,也可参照本办法实施加装电梯。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还可将加装电梯工作统筹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计划,通过实施“综合改一次”,全方位、整体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亮点2 多管齐下,切实帮助业主解决项目资金筹措难题
《办法(草案)》坚持“业主主体”原则,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业主通过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分摊费用。
同时,《办法(草案)》明确提出,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装电梯的项目建设和管线迁移等事项的补助,并为业主打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资金渠道。
此外,《办法(草案)》鼓励社会各方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并支持加装电梯;鼓励积极探索代建租赁、共享电梯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帮助业主减轻一次性出资的压力。
亮点3 “大家的事,商量着办”
《办法(草案)》秉承民主协商、基层自治的工作机制,与新出台的《民法典》进行接轨,明确“既有住宅需要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应当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通过单元楼道相关业主的充分参与,共同商量确定项目组织实施有关问题。
亮点4 坚持“最小干预”,减少不利影响
为更好地保障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民事权益,《办法(草案)》一方面从实施原则上明确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经济美观、风貌协调的原则,尽量减少对底层住宅及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尽量减少对小区公共道路和绿地绿化的占用,不得侵占城市主要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与加装电梯无关的空间。
另一方面,通过设置加装电梯项目公示十天这一必要环节,来保障部分因加装电梯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亮点5 针对高龄老人和残障人士增设优抚条款
《办法(草案)》从关爱老年人、残疾人角度出发,兼顾合法性、合理性的立法要求,在满足法定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增设了一项优抚条款:经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调解后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有一名以上年满六十周岁、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为中度或重度失能的老年人;
(二)有两名以上年满七十周岁(非同一专有部分业主)或者一名以上年满八十周岁的老年人;
(三)有一名以上的三级以上视力或肢体残疾人,或者二级以上智力(精神)残疾人。
属地社区、街道(乡镇)应当对加梯项目申请表予以盖章确认,从而体现政府对以上特殊人群加装电梯的帮扶和支持。
亮点6 不断巩固、提升加梯项目联合审查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加装电梯项目联合审查机制的合法性地位,本次《办法(草案)》明确,加装电梯项目经联合审查同意方可依法实施。“经联合审查同意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形的,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电力、水务、燃气、通信、网络等管线单位,也要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实施管线迁移改造。
亮点7 后期维护使用环节,引导业主自主构建加装电梯长效管理机制
为保障加装电梯的长效运行,《办法(草案)》明确了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在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法定义务;鼓励申请人通过投保电梯综合服务保险,对项目土建内容、电梯设备及人身财产安全等提供全方位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