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坏了没人修、违章搭建无人管、消防通道被占用……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因为小区物业五花八门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而烦恼。
“小物业”是“大民生”,2013年修订后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再次进行修订,即日起,《条例(修订草案)》正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先来看看此次《条例(修订草案)》有什么亮点。
动动手指就能开业主大会
传统的业主大会需要与会业主亲自到场,导致参会率低,很多需要业主共同决策的事项无法及时作出决策……
为破解以上问题,《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与维护“物业管理信息网络系统”,业主大会会议的签到与投票表决、对物业服务人的实时评价、物业经营性收支公示与查询等均可通过物业管理信息网络系统进行。
小区物业用房出租、电梯广告、停车收费等物业经营性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而现行《条例》对于此类收益的管理使用与公示的规定较为笼统,实践效果不佳。
《条例(修订草案)》一方面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开立经营性收益专门账户,每月定期将上月物业经营性收支项目、金额等录入物业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并授权开户银行向该系统推送物业经营性收益账户流水等信息,以供业主查询、监督。
物业专项维修金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扩大
去年7月,都市快报“民意直通车”连续关注了五常街道丰岭路、宋家湾路的浙地人家小区与拱墅区小河佳苑小区楼顶瓦片松动脱落的问题。
当时,两家小区的物业公司都回复“民意直通车”,将会动用物业维修基金进行修复。但从维修基金的申请领用,到问题最终解决,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小区居民仍旧要提心吊胆地进出。
现行《条例》仅规定电梯、消防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维修项目可以按照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为更好地保障业主权益,《条例(修订草案)》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增加了外立面脱落,屋面、外墙渗漏,排水设施严重堵塞或损坏,围墙、道路坍塌等危及小区公共安全或严重影响业主正常居住使用的紧急事项。
小区内“停车占道”要处罚了
乱停车是小区管理的“顽疾”,由于这类乱停车现象发生在小区内部道路上,交警和城管部门难以采取有效措施,民意直通车后台就经常会接到读者发来的投诉。
为破解小区内停车占道乱象,《条例(修订草案)》作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发现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或者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管理规约规定予以清理。劝阻、制止无效或者无法清理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全文可登录杭州市司法局网站观看。欢迎大家给我们的“民意直通车”、85100000热线等留言,提出您的意见与建议,我们会整理并递交给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