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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10%留用地项目与"小产权房"的区别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的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留用地房产"是指城市化过程中,为了保证撤村建居顺利进行,国务院推行的一个方法。国家在征用农村土地并转为建设用地后,在其中留10%给当地居委会,鼓励他们单独或合作开发建设。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并实行依法出让。房产具有"国有土地证"、"契证"、"房产证"大三证,但是不能分割转让。

留用地可用于发展除经营性房地产外的所有二三产业,包括商业、外来人员公寓、综合大楼等经营性项目以及标准厂房等,让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展"楼宇经济"、"产业经济"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除鼓励各村将留用地项目用于自主经营和出租等外,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缺少经济的积累、实力有限的实际情况,《暂行意见》也允许留用地项目合作开发,通过合作开发推进项目上马,及早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带来现实的收益。

所以留用地房产跟所谓的"小产权房"是不同的概念。一个是国有土地,一个是集体土地。一个具有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一个则没有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

留用地项目

土地性质

耕地或者农民宅基地

村属自留地,为建筑用地

土地用途

未经过政府审批

国土局备案通过

政府政策

国家禁止

杭州鼓励用于招商引资

开发性质

非法开发

合法开发

拆迁

国家征地随时可能拆迁

符合规划,不会拆迁

三证

三证不能办出

具有国有土地证契证房产证大三证,但是不能分割转让。

 


·杭州10%留用地项目与"小产权房"的区别

·关于扩大撤村建居改革试点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
·关于完善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
·关于完善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的补充意见
·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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