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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秦女士问:丈夫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将价值100多万的房子以28万的价格卖给了王先生,听说王先生已经办理了产权证,我还能要回房子吗?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解答:您的丈夫未经您同意私自处理属于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只要您不予以追认,这个买卖合同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买房人虽然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但由于约定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该房的市场价,这样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所以,您丈夫和王先生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建议您通过诉讼要回房子。(赵颖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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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编辑:袁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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