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税前房价比合同高了两万多开发商如此操作 |
house.hangzhou.com.cn 2018年11月26日 11:15:55 星期一 FM93交通之声 |
可杭州市萧山区龙湖春江天玺小区的业主们在上周交房换发票时,却发现合同上的税前房价和发票上的税前房价不一致。 从业主出示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上可以清晰地看到: 合同上房屋的税前房价为2238814.41元,适用税率为11%; 发票上房屋的税前房价为2259167.27元,适用税率为10%; 业主们付房款和签合同的时间都在去年,而发票的开票时间则是今年交房的11月,为什么适用税率会发生下调呢? 原来,从今年5月1日起,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从而激发和增强市场活力,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既然国家的增值税率下调了, 那受益的究竟应该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呢? 小区的业主们认为,增值税是价外税,虽然是开发商代缴,但是最终还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税率下调后让利的应该是消费者,既然合同上清晰地规定了房屋的税前价款,税率降低了,房屋的总价就应该降低,优惠应该返还给自己。 开发商则认为自己备案价是包含税的价格,加上税也没有超过限价,只要房屋的总价不变,开发商的操作就没有问题。 龙湖集团浙江分公司品牌媒介负责人说,增值税不是业主交的税,是企业交的税,是企业成本当中的一部分,所以增值税的高低和业主是没有关系的。 记者对应着合同和发票算了一笔账,开发商在发票上抬高税前房价的目的,就是为了在税率下调后,让房屋的总价保持前后一致。 那到底是开发商有理,还是购房者站得住脚呢? 北京天达杭州律师事务所董律师: 备案价应该是不含税的。增值税虽然是由开发商付给税务机关,但是最终是由消费者来承担,所以增值税降低了让利的应该是购房者,既然合同上约定了税前的价格,就应该严格按照税前的价格来履行,增值税降低了也应该在总价上降低房价。 浙江大学财税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金珊: 降税一个点,买房的人可以少付2万多元,开发商是想把减税的好处从消费者身上转移到自己的手里,当然是不合理的。 开发商的这种操作是否合法合规呢? 记者收到了萧山区物价局检查分局的回复。 萧山区物价局 只要房屋的总价没有被突破就不成问题。房款总价中所包含的增值税是企业缴纳,是企业的成本问题,和购房者没有太多的关系。这个税现在是10个点,企业就赚了点钱,如果这个税提升到12点,企业还要亏,因此业主方面是站不住脚的。 记者在业主出示的购房合同上的补充条款中看到,当“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时,以补充条款的约定为准”。董律师和李金珊老师并不认可萧山区物价局的回复。合同上已经明确写明了税前房款,以及尊重补充条款的相关约定,双方就应该严格遵循合同上的相关内容,税前房价不应该发生变化。 浙江大学财税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金珊: 没有这个补充条款没问题,有了这个补充条款就让买房的人知道,原来这个税是购房者交的,不是开发商交的,既然是购房者交的,税率减下来减轻的应该是购房者的负担。 但龙湖集团浙江分公司品牌媒介负责人回应说,这只是一个合同模板的问题。业主们表示,至今也没有收到开发商的任何解决方案。 萧山区物价局也指出,房屋的备案价是税前价,这不是和开发商的说法又相矛盾了吗? 93特约评论员刘雪松认为,物价部门面对纠纷时的态度有失偏颇。 在明显有争议和问题的情况下,物价部门基于政策、事实和法规的客观判断,比旁观者的态度更为重要。如果不顾事实和法规,就一屁股坐在开发商这边,我觉得是不恰当的。权力的公信力来自于对事实和法规政策的精准把握,不能算偏账、拉偏架。 |
作者: 编辑:邹卓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