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伪造证件协助骗提住房公积金 |
house.hangzhou.com.cn 2018年09月19日 08:44:26 星期三 浙江法制报 |
日前,嘉兴首例中介非法骗提住房公积金案在秀洲区法院宣判,被告人张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6年7月,家住嘉兴市区的袁先生有事急需用钱,朋友就向他介绍了一个中介,说这个人可以帮他提取账户上的公积金。袁先生顾不上多想,很快联系了中介。中介称,自己能帮袁先生将公积金提取出来,只需袁先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一张照片就可以。不过,袁先生最终取得的公积金中他要拿走25%。 “我想账户里的钱也是自己的,能提出来应急也是好的。”袁先生说,他将身份证和照片交给对方不久,对方就约他在公积金中心碰头。这次,中介还带来了另一个中介张某。张某将准备好的材料给了袁先生,并指导他办理了提取公积金手续,办好后又按照对方要求把材料还给了张某,“那天我一共提了5万多元公积金,中介拿走了1000元‘介绍费’,而之前约定的25%也就是1万多元给了张某。” 说起张某给的材料,袁先生说当时自己有些懵。“除了房产证、购房合同、提取单这些我所知道要准备的材料外,竟然还有一张结婚证,上面显示的结婚双方是我和一个陌生女子。”袁先生说,自己后来仔细回想,房产证和契证上也是这个女子的名字。直到警方通知袁先生做证言笔录时他才知道,与他“结婚”的这个女子也是受中介误导违规提取公积金的人,另外还有多人通过张某违规提取了公积金。后经举报,张某被警方抓获。 秀洲区法院审理认为,2016年7月至10月,被告人张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套取个人公积金的信息,并为多人提供伪造的结婚证、房产证、契证共5本,帮助他们在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非法套取个人公积金8万余元,被告人张某非法获利2万余元。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帮助他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提取公积金应符合相关规定,万不可听信非法中介的误导,骗提行为将使职工个人信用受损甚至受到法律制裁。 |
作者: 编辑:邹卓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