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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有什么难的?
house.hangzhou.com.cn 2013年07月02日 14:54:01 星期二  来源:深圳特区报

  到6月份的最后一天,全国50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仍然没有联网。

  住建部从2010年开始推行全国房地产信息联网系统。2012年6月,住建部如期完成了40个主要城市的联网目标。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才公开表示,下一阶段的目标是,在今年6月底完成全国50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工作。

  其实,为了完成这个任务,住建部已经做出了很大妥协和让步。住建部在推进联网工作的过程中,已经开始与地方政府签订“数据采集和使用安全协议”。同时承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采集的数据仅用于宏观分析;且住建部不设房屋产权查询端口,亦不拥有查询权限,个人住房信息的查询权仍保留在地方政府。这就等于告诉地方政府,这个联网仅仅是供宏观决策参考使用,既不会用于反腐,也不会有其他目的。

  但是,地方政府仍态度消极。实际上,大家都清楚,住建部的承诺并不意味着将来有效。一旦全国住房信息平台搭建完毕,在地方政府看来,其不发挥反腐、限购等职能是不可能的。

  全国住房信息联网之于IT技术来说,是小菜一碟。但就是这么容易用技术解决的问题,某些政府部门办起来却这么费劲。这难免让人质疑:为何和“治官”有关的信息联网,总是步履蹒跚?

  然而,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势在必行,这是政府对社会进行的基本数目字管理。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在加快建设城镇住房信息系统的基础上,2014年6月底前将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可以预见的是,不动产登记条例作为国家的法律,倘若其竟然规定国家有关部门不能查询任何一个地方的个人住房信息,而这个权力只能归地方政府,那将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如果从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完全没有必要搞得这么难。有关方面应尽快推动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起草,并公开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意图就在于,明确全国住房信息联网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定责任,不联网就意味着违法。另外就是大力推行问责制,哪个地方若是消极应付,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样的话,试看哪个地方政府还敢不联网?

作者:于德清 编辑: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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