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退房潮 福临花苑“变戏法”应对? |
house.hangzhou.com.cn 2010年06月04日 11:20:15 星期五 来源:杭州网 |
(6月3日 杭州网讯 实习记者 王辉)今天下午,杭州的金先生给杭州网打来电话,他说今年4月看中了位于余杭区余杭镇华源福临花苑一套129平米的房子。4月14日,金先生向华源开发商交了3万元定金。但是,随即而来的新“国十条”规定,二套房贷利率比原先提高了一成,为此,金先生必须多支付13万元的首付。金先生感觉自己无法负担,被迫买下这套房子也将严重影响他的生活品质。另外,在开发商跟金先生签订的《商品房预订协议》上,开发商错把下定日期“2010年4月14日”写成了“2010年8月14日”,面对如此马虎的开发商,金先生更显气愤。
商品房预定协议 于是,前段时间,金先生来到了华源房产售楼处,向开发商表明情况并要求退房,并且退还已经交纳的3万元定金,不过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 接到投诉后,杭州网记者立刻致电华源福临花苑曾经理,他向记者透露,新政出台后,很多购买华源福临花苑的购房者都遭遇了与金先生一样的问题,华源房产给出了两种解决方案,第一,坚决按照协议履行合同。第二,做出让步,给与包括金先生在内的新政前几天购买华源福临花苑的购房者每套3万元的优惠。 金先生对开发商的此种行为,表示不能接受:“比起首付需要多支付的13万元,开发商优惠的这3万元是一笔小数目,而且现在华源福临花苑的房价跌的厉害,我还是希望他们退还3万元的定金。如果说不能全额退还,至少退还我2万元。我非常希望有关职能部门站出来能为我们说话。”而且在跟开发商的交涉中,金先生表示自己已经做出了让步,他可以少退1万元定金,但是仍然遭到了开发商拒绝。那么,开发商是不是有变戏法“强买强卖”的嫌疑?碰到类似情况,有没有退房的义务? 针对金先生这样的情况,杭州网记者咨询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钱梁律师和张苑律师。他们表示,新政出台后,像金先生这样的情况很多。无论是期房还是二手房,业界现在比较统一的观点是除了在合同中写明“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类似条款的字眼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像金先生这样的情况一般还是会被视为个人违约的,开发商是有权按照合同履行没收定金。对于金先生提到的开发商在《商品房预订协议》上的日期“2010年4月14日”错写成“2010年8月14日”是否能成为退还定金的可能时,张苑律师这样解释,这是开发商的笔误,属于签署时间不名,在法律上不能成为退还定金的理由。 即便如此,据记者观察,新政之后杭城退房如潮,但是多数开发商还是选择了如数退还定金的做法。据记者了解,下沙某些楼盘当初开盘正巧碰到了新政出台,经过谨慎考虑后,结合购房者本身的实际情况,该开发商给出了全额退还定金的做法。另据九堡、滨江等多个楼盘也是如此操作,不少购房者都表示感激。新政确实给不少开发商和购房者带了巨大的考验,不过,开发商的做法却是天差地别,或许,这个时刻,购房者更能擦亮眼睛,细品开发商的态度。 杭州网也将持续关注金先生与福临花园的退房事件。 |
作者:实习记者 王辉 编辑:袁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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